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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不滿高鐵二次聯貸提供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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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台灣高鐵將進行第二次聯貸案,金額為新台幣655億元,不過,多位立委不滿台灣高鐵預計提供兩項擔保品申請貸款,包括剩餘資產價金請求權及台灣高鐵車站站區的地上權等權利。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台北市)表示,如聯貸銀行沒有任何安全的擔保品,敢作聯貸,要求下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上午赴立法院進行「銀行團二胎聯貸台灣高鐵655億元有關的擔保品及財務模組(含所有金融機構對高鐵投資、放款)」專案報告。

財政部指出,高鐵原預定去年10月通車,但因機電系統等工程因素延後一年通車,造成各項興建與財務成本費用增加;其申請聯貸額度概算推估,預計民國95年10月底通車前尚需資金新台幣約400億元,自通車到97年底尚需籌措255億元,合計共需資金655億元。因台灣高鐵無法再行增資,655億元資金缺口需全部仰賴銀行團再行增貸。

財政部表示,台灣高鐵目前正積極洽詢各銀行參貸意願,如各銀行願意參貸額度合計達到一定數額以上,台灣高鐵將會儘速召集各參貸銀行開會,並研商後續聯貸銀行團事宜。

不過,包括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羅明才(台北縣)、費鴻泰均質疑為何還要貸款給台灣高鐵。

羅明才表示,「放款緊信評差還要貸給它,為何獨厚高鐵?」;費鴻泰則指出,高鐵五個場站只有嘉義有履約保證金(完成點交),桃園和台南還沒付履約保證金,新竹與台中還沒完工,未勘閱點交,還要以此去申請聯貸?

針對羅明才的質疑,財政部長呂桔誠表示,銀行希望做到業務,只要符合其發展策略,就會做其授信決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龔照勝則說,金管會不會介入金融機構授信。

對於費鴻泰的疑問,交通銀行總經理黃豐一表示,授信原則,會考量到授信的擔保品安全性及還款財源,高鐵二次聯貸還沒有擔保品,這是目前提議,銀行還沒有達到共識。

呂桔誠指出,高鐵二次聯貸案還在洽個別銀行,還未籌組銀行團。台灣銀行董事長許德南表示,地上權設定抵押權才能撥款,第二次聯貸案的655億元,只有口頭上談。

中國國際商銀(高鐵第一次聯貸案主辦銀行)總經理蔡友才表示,至今,高鐵未給銀行下委任書,高鐵提供的剩餘資產價金請求權的金額也尚未確認,另外,五大站區開發地上區只有嘉義站區完成地上權移轉。

另外,有關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布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變更章程投資高鐵屬無效決議,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羅志明(高雄市)質詢,航發會投資台灣高鐵的45億元是不是合法?

許德南表示,按工程進度撥付完畢,銀行團撥105億元是符合撥付條件,自有資金和聯貸金額3比7的比例;航發會如確定45億元撤資,會訂有聯貸違約。龔照勝表示,如授信違約是企業行為,屬銀行跟高鐵間的合約。

許德南指出,如法院最後判決確定,航發會須從高鐵撤資,會召集銀行團開會並收回105億元。「我的立場會尊重銀行團意見,國家重要建設,基於銀行團確保,債權確保會審慎評估,我們要徵求專業機構評估,如果沒有所有權不同意貸款」。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重謨(台北市)表示,應該追究當初將「得」由政府收購改為「應」由政府收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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