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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
【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三十日電)明年黃曆新年來得晚,若依照例行寒假日期,將出現學校才開學一個星期,又遇上黃曆新年假期;教育部提出兩種調整方案,一種是延後一個星期放寒假,過完年再開學,另一種是照常放寒假,黃曆新年假期也彈性放假,但黃曆新年過後的週六必須補課。
根據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假期辦法,每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月十日是寒假,不過因今年農曆閏七月的關係,明年黃曆新年「遲到」,如果依照例行寒假日期,學生開學一個星期後,明年二月十七日至二月二十二日又是黃曆新年假期。
台北市與宜蘭縣政府教育局今天下午在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中,提案討論明年度各級學校寒假起迄日期;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康宗虎向教育部提出兩種建議方案,第一種方案是明年照常放寒假,也照常開學,開學第一週上課兩天或三天,就開始彈性放黃曆新年假期,彈性放假的兩天或三天,將在黃曆新年過完後,用二個或三個週休二日的星期六補課。
第二種方案是延後一個星期放假,也延後一個星期開學,也就是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在明年一月結束後,不直接放寒假,立刻開始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的課程,上課一星期後放假,如此就可以讓明年學生寒假與黃曆新年假期接續。
由於調整寒假起迄日期影響層面廣大,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裁示,由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召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對這兩種方案進行研商,並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交通部等單位充分討論後,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