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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三十日電)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交通部委託擔任 ETC 行政訴訟律師竟與遠通集團「白手套」蔡錦鴻的辯護律師同屬「長江大方國際律師事務所」,明顯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二條規定。黨團質疑,民眾如何期待政府訴訟利益獲充分保護?
親民黨團總召集人呂學樟說,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二條規定,「同一事務所之律師,不得受利害關係相反之當事人委任。律師在受任後知悉有前項情形時,應即通知其委任人,並為適當之處置。」呼籲台北市律師公會積極介入調查並作適當處分,以維當事人權益。
黨籍立委劉文雄(不分區)表示,台北地檢署起訴書載明「蔡錦鴻為促進遠通電收公司得標,向精業公司收取新台幣九百零四萬元、東貝光電科收取四百四十二萬元及和翊公司收取三百一十五萬公關費,用來疏通官員並獲取有利資訊。
劉文雄認為,蔡錦鴻代表的遠通電收是國道高速公路局 ETC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國道電子收費簽約對造當事人,雙方所代表利益相反、利害相關,委由同一律師事務所擔任利益相對的兩造法律代表明顯不妥,交通部長郭瑤琪必須出面解釋。
他指出,高公局委任律師莊國明多次陪同交通部次長蔡堆及高公局長陳建宇出席記者會說明 ETC 案情,同屬長江大方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合夥律師吳宏城、蔡坤鐘及王妍玉又為蔡錦鴻辯護,民眾能期待交通部勝訴嗎?
黨團幹事長李鴻鈞說,ETC 一連串錯誤的決策造成今天的結果,親民黨在兩年前交通部尚未與遠通簽約時就力主車上機(OBU)免費,ETC 的商機並非只在過路費中的委辦服務費,後續相關銀行扣款、服務等擴充都有無限商機。現況卻是壟斷經營,交通部此時修改契約如果還是無法顧及全民公益,電子收費未來堪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