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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場址須經地方公投同意 環團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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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九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未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建議候選場址所在地縣市,可舉辦地方性公民投票,經同意後才得成為候選場址。對此,國內環保團體多表樂觀其成,認為透過民主機制,將決定權交還民眾,是解決爭議的可行方式。

立法院科資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建議候選場址所在地縣市,可舉辦地方性公民投票,經同意後才得成為候選場址。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陳椒華表示,透過民主機制,由民眾來決定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址,符合民主的原則,環保團體沒有理由反對,且當然會支持到底。

不過,為讓民眾充分了解核廢料最終處置的議題,陳椒華建議,在進行地方公投前,政府應該先舉辦說明會,讓正反兩方意見都能清楚表達出來,再交由民眾決定接受與否,才能真正落實還權於民的理念。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劉銘龍說,核能議題在台灣一向是很爭議的事情,過去政府在處理核廢料去處上,亦始終沒有建立起公信力,因此,儘管最終處置場址的選擇,理想上應該用科學的方式來決定,但為了平息社會上的爭議,公投雖然不是最好,卻是目前最可行的方式,環保團體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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