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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
【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九日電)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今天指出,立法院通過計程車西元二○○五年十二月二日起,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使用牌照稅;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須向稅捐處申請,才可享受免稅優惠。
北市稅捐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手續,因此,提醒計程車業者,向監理處領用牌照時,一併填寫免稅申請書。
目前北市計程車約三萬五千輛,如要求每位計程車業者到稅捐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恐將增添業者麻煩。因此,財政部同意北市稅捐處對於二○○五年十二月二日以前領用計程車牌照業者,直接電腦轉檔處理,業者不需申請,即可享受免稅優惠。
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二○○五年十二月二日以後領用計程車牌照業者,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手續,才可享受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