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九日電)汽機車遭竊是很多人都曾有過的慘痛經驗,為協助警方查緝汽機車竊案,警政署自四月一日起將展開一項「神捕」專案。除了警方內部績效評比,另外民眾只要能協助追回贓車,就有獎金可領;當然若是有虛報情事,同樣將移送法辦。
為執行這項專案,警政署今天表示,失、贓車等資訊將透過警政署(//www.npa.gov.tw)、交通部公路總局付費公路監理加值服務網(//mvdvan.hinet. net/mvdvan)查詢。民眾只要發現失、贓車輛,就近向警方報案舉發,留下身分證字號、電話等資料,並會同員警前往確認,領到尋獲證明單後,就有機會領取獎金。
至於獎勵金計算部分,警政署指出,分「神捕英雄」(院長獎)、「神捕楷模」(內政部長獎)兩類。院長獎部分每半年評核一次,全國績優民眾的前十名,由行政院表揚發給獎金,前五名分別有獎金新台幣三十萬、二十萬、十五萬、十萬、六萬;六到十名各五萬元。但是若半年內協助查(尋)獲車輛數,汽車未達二十輛或機車未達六十輛,則不予核發獎勵金。
部長獎又分全國性、地區性兩種評比。其中地區性評比部分,依各縣市治安狀況及車輛失竊數分成三級,在每年單月分辦理,由各縣市警局自行評選績效最優的民眾一人,報請內政部長發給獎金(A級五萬元、B級三萬元、C級一萬元)。但A級未達成汽車三輛或機車九輛;B級未達成汽車二輛或機車六輛;C級未達成汽車一輛或機車三輛,一樣不予核發獎金。
全國性評比部分,在每年雙數月分辦理,績優民眾的前十名,由內政部發給獎金,前十名分別發給十萬到三萬不等獎金。但協助查(尋)獲車輛數,汽車未達五輛或機車未達十五輛,不予核發獎勵金。
警政署表示,評核作業由縣市警局初核,再送警政署複核彙整。汽車一輛等同機車三輛,民眾尋獲失贓車,如人贓俱獲,或因而偵破刑案,視刑案性質另外評核,由縣市警局發給一千到二十萬不等獎金。但若民眾尋獲失贓車若有刻意隱匿、異地移動、虛報情形,不僅獎金要被追回,還將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