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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米混充台灣米販售 農委會:需依法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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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二十九日電)坊間許多標榜台灣生產的知名品牌食米摻雜進口米,引發消費者質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天表示,進口米均經檢查合格,衛生安全並無問題;但市售食米若混合不同產地來源,依法必須標示產地別及混合比率,農委會將加強市售食米抽檢工作,杜絕混充行為,以維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農糧署表示,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後,每年須進口約14萬噸糙米,其中35%是民間進口 ,直接進入市場,政府進口的65%則進入倉庫,再依據 國內市場供需情形公開標售。進口米通關時均經檢驗合格才入關,衛生安全都符合標準,消費者可以放心。

農糧署表示,依據糧食管理法、糧食標示辦法等相關規定,市場銷售食米若混合不同產地來源的食米,必須標示產地別及混合比率,以供消費者選購參考;違者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農糧署表示,未來政府將加強抽檢市售食米,杜絕混充行為,以維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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