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指警監會處理資料兒戲
【大紀元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警監會投訴人資料外洩事件中被指因為外判合約,令資料外洩的電腦系統承辦商昨日表示,公司曾向警監會要求提供模擬資料用作測試程式,詎料警監會向他們提供的是真實投訴人資料,而且拿取資料的過程兒戲。
承辦商又指資料外洩事件發生後,曾去信警監會要求交代事件,但至今未獲回覆。
警監會主席黃福鑫表示,正匯集各方面資料,找出事件真相。警監會表示,下星期內會完成有關投訴人資料外洩事件的全面報告,作為日後行動的基礎。
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認為,承辦商誤將資料放上互聯網,無論資料是真或假都是不當的。
模擬數據原來是真實資料
承辦商EDPS總裁伍健昨日表示,在04年獲得警監會有關數據格式轉換的合約,他們將合約外判予1名數據工程師,該名工程師要求警監會提供模擬數據,用作測試程式。警監會將資料放在接待處,工程師在不需要簽收的情況下,取得載有資料的光碟,但料不到光碟內有2萬名投訴人的真實資料。
但伍健強調,直至事件曝光,才知取得的是真實資料。他質疑警監會處理個人資料的警覺性低。
對於警監會曾表示承辦商將工作判上判違反合約,伍健反駁,合約內關於刑責、貪污等的條款中,曾提及承辦商、其僱員及代理的字眼,一般理解代理等於第3者,亦即有可能是分判商,故認為合約無指明不可將合約判上判。
伍健又表示,事發後曾經去信聯絡警監會要求交代事件,亦提交公司就事件作出的報告,但一直未有回覆。他期望事件可以盡快水落石出。
警監會昨日傍晚召開會議,討論機密資料外洩問題。對於承辦商指警監會錯誤提供真實資料,警監會主席黃福鑫未回應,只表示會商討責任問題。黃福鑫說,已收到承辦商的問題及資料,他們會尋求法律意見,再加上其他意見,委員會會在其他會議上討論,希望稍後向公眾交代。
警監會副主席林偉強不評論警監會有否誤將真實資料當作模擬資料提供給電腦承辦商,但認為承辦商將工作判上判,並非問題癥結,雙方有需要在合約中訂出更清晰條款。
假資料亦不應放互聯網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表示,在任何情況下,承辦商都不應將真實或模擬資料放上互聯網,今次有資料外洩,承辦商責無旁貸。他說,即使是假的資料放了上網,亦都會引起恐慌,因網上不應有此類私人秘密資料。
涂謹申建議政府針對性地為有機會接觸到敏感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外判商,訂立保密守則,以便他們參考。
警監會表示,下星期內會完成有關投訴人資料外洩事件的全面報告,作為日後行動的基礎。警監會會就事件的最新發展再仔細評估現有的資料,在作出任何建議之前,採取進一步的查核。
另外,昨日有民間團體在警察總部門外抗議,指警監會洩密事件發生已近3週,仍未完成調查報告,令警監會誠信破產,間接褫奪市民投訴警方的權利。
「關注私隱權利民間聯席」昨日在灣仔警察總部門外抗議,代表劉山青希望警務署長李明逵處理關於警察投訴科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問題,如涉嫌殺害兩名警察的警員徐步高曾5次被投訴濫權,理應早被調查,而不是勸投訴的事主不要追究。他認為,監管警察的組織應獨立於警察,並有調查權,由政府資助,類似廉政公署,專門調查濫權的問題。
徐步高曾5次被投訴,包括在執行警務時使用暴力、撕破自己的衣服誣告他人襲警等,最後投訴人士被勸喻不要再追究。
劉山青又指有關的投訴並非個別事件,他要求當局重審涉及徐步高的5次投訴。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政府應成立人權委員會去監察警權,或成立一個監察警員的獨立組職,由輪選委員會先選出合適人選,再由特首從中挑選適當人選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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