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行動簡訊 (3月20日 – 3月27日)
【大紀元3月28日訊】(國際人權行動簡訊編輯天健)//crd-net.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54
1. 聯合國報告指在中國酷刑仍然普遍
聯合國酷刑專員曼弗雷德‧諾瓦克早前就他去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在中國的考察,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交正式報告。這個涵蓋法律、事實兩個層面的研究報告認為,中國使用酷刑的現象仍然很普遍。諾瓦克是聯合國有史以來的第一個被中國官方許可進行實地調查的酷刑專員。他的報告指出,酷刑在中國被廣泛使用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法律允許口供作為證據、不受司法控制的超期拘留、缺乏無罪推理的法制文化、有限的辯護權利和機制等。而社會政治中缺乏自由媒體、獨立人權組織以及獨立、公正的司法系統更使得刑訊逼供的情況惡化。另外,讓諾瓦克感到震動的是監獄中與他交談的囚犯因恐懼而實行的自律。報告說,酷刑在中國被用來獲取口供,作為懲罰,或者作為一種洗腦的方式,通常是由警察執行,很少受到監查。在中國比較常用的酷刑有毒打、長時間使用手銬或腳鐐、關禁閉或小號、高強度勞役、坐老虎凳、坐飛機等等。諾瓦克尤其譴責了利用精神病院來折磨不屈服的異議人士、企圖達到扭曲他們思想與性格的做法。
2. 世衛組織呼籲中國政府增加投資、使百姓看得起病
3月18日,據有關媒體報導,世界衛生組織駐華代表貝漢衛在「第七屆中國發展高層論壇」預備會上呼籲中國政府更積極地投入公共健康,讓中國百姓能夠看得起病,同時確保醫療保健質量。他指出,40%的中國公民看不起病。世衛組織的數據顯示,2000年中國醫療保健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第188位,列倒數第四。政府對公共衛生的支出占總體醫療保健費的17%,而美國該項支出至少占總需求的45%,幾乎是中國的三倍。貝衛漢表示,目前中國一線醫務工作人員80%的工資來自於醫療收費,即使在公共醫療部份也有50%來自醫療收費。他認為,政府應該出資保障最基本的開資,使醫療人員不從病人身上要錢,真正服務於人民。1979年經濟改革前,中國曾被世界衛生組織視為發展中國家在醫療衛生籌資和分配公平性方面的典範。近30年後的今天,中國經濟規模全球排名第四,但政府對醫療衛生保健投入不足、資源分配極不平衡,這種狀況導致普通百姓為看病犯愁。
3. 「保護記者委員會」敦促中國釋放趙巖
3月24日,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人權組織「保護記者委員會」呼籲中國當局釋放已經被撤銷「洩露國家機密」控罪的「紐約時報」研究員趙巖。趙巖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向媒體表示,自3月17日撤銷起訴後,檢察官還未就釋放趙巖的請求做出回應。針對中國外交部星期四有關「中國司法當局正按照法律處理此案」的說法,「保護記者委員會」並不認同,並呼籲澄清釋放趙巖的具體時間。該組織的執行主任安‧庫柏認為,繼續關押趙巖顯示了中國政府對正當程序及法治的傲慢態度。
4.「國際大赦」敦促新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增加選舉透明度
3月15日,總部設在英國倫敦的國際性人權組織「國際大赦」發佈新聞稿,對聯合國大會投票決定成立新的人權理事會表示歡迎。該組織指出,170票贊成、4票反對、3票棄權的結果展現了國際社會對理事會無可爭議的支持,這是人權保護的世界性勝利。令人鼓舞的是,投反對票的美國也表示將與新的理事會合作,並支持其工作。理事會的下一步是選出理事成員,「國際大赦」呼籲有意競選的國家在選舉前一個月、即4月8日前公開承諾該國家政府將遵循國際標準去推動和保護人權。而在過去選舉人權委員會委員時,在投票前才呈交封閉性候選國名單,這種做法應該被摒棄。(見本刊注)
5. 「非政府組織聯合宣言」徵集簽名
3月24日,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人權組織「國際人權服務」發佈新聞稿,針對即將結束60餘年曆史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只允許非政府組織在其3月27日的最後會議上宣讀一份聲明的決定,提出抗議。 許多以日內瓦為基地及一些仍未離開該市的非政府組織代表上週星期五召開戰略性會議,通過一份聯合宣言,向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組織徵集簽名。聲明指出,誠如聯合國大會曾經通過:「無論是在國家、地區或國際層面,非政府組織在推動和保護人權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遺憾的是,即將閉幕的人權委員會將它們的參與只限於一份聲明的做法不能讓這個角色的重要性得到應有的體現,非政府組織代表們對此感到失望,難以接受,代表們期望新的人權理事會確保非政府組織今後在人權事務上的有效參與。這份將於3月27日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上宣讀的聲明建議,那天在場的與會者應該全體起立,為該委員會60年工作期間沒有得到人權保護的人們、遭受人權侵犯的犧牲者們默哀,以這種體現尊嚴的方式結束其使命。
本刊註:從「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根據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決議於1946年2月成立,是經社理事會的一個職司委員會,成員國由經社理事會按地區分配原則選舉產生。人權委員會初建時只有18個成員國,1979年擴大為43國。1992年第48屆會議起,成員國增至53個(亞洲12國、非洲15國、拉美和加勒比地區11 國、東歐5國、西歐和其他地區10國),任期三年。人權委員會每年3、4月間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為期六週的全體會議。除53個成員國外,聯合國其他成員國、非成員國、各專門機構、區域組織和在經社理事會具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可派團以觀察員身份與會。過去十幾年,該委員會的名聲越來越差,原旨在推動和保護人權的委員會被一些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把持,甚至有被聯合國稱為「人權模範」的美國被排斥出會的記錄,使得原先成立初被寄以厚望的這個機構難以繼續其工作使命,要求其改革的呼聲日益增大。2005年,聯大總秘書長安南正式提議全面改革聯合國機構,廢除人權委員會,把人權事務上升到於其他兩個理事會(安理會和經社理事會)的事務(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平行的地位,成立「人權理事會」(Human Rights Council)。2006年3月16日,聯合國最高權力機構聯合國大會投票決定,建立新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高成員國資格標準,取代原來的人權委員會。自此,人權委員會步入歷史。
註:此刊尚無條件涵蓋每週所有與中國有關的國際人權活動,故只選擇報導本網未能直接用中文發佈、來自團體及組織的重要信息。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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