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8日訊】瀋陽市一名國企財務處長李巋峰因挪用公款91萬元,詐騙700餘萬元、美金3000元。被以詐騙罪、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滑稽的是,這位「貪官」卻拒絕出那700多萬元的去向。2005年12月19日,李巋峰被提起公訴。
今年30歲的李巋峰在擔任瀋陽市望湖金屬材料交易中心財務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於2002年8月及12月,李巋峰騙取該單位賣地需要繳納的稅款共計51萬多元。2004年9月28日私自將瀋陽汽車置換中心還給該單位的40萬元人民幣存入其個人帳戶內。
此外,李巋峰還以炒股票高額回報為誘餌,於1996年至2005年期間,先後騙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共騙取人民幣700餘萬元,美金3000元。
據新華網報導,今年初,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面對指控,李巋峰辯護稱:自己沒有非法佔有目的和詐騙故意,只是將被害人的錢用於投資做股票生意,暫時不能退還,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是借錢!
而被問到「詐騙的700多萬哪裡去了?」李巋峰說,我只是借錢投資炒股,那700多萬我給了一個人。但他始終拒絕說出這個神秘人的身份,只說,那700多萬我給了一個人,但我不能說他是誰……要是能說,我早說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