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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門檻提高 員警憂心影響緝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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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毒品為萬惡淵藪,為加強查緝毒品,法務部新實施的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放寬查緝人員記功獎勵標準,但警界人士反映,在檢舉獎金發放方面,卻設定比以往嚴苛的門檻,恐影響線民檢舉意願,間接影響毒品查緝績效。

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發現,該辦法自今年1月份實施以來,中市員警申請的毒品檢舉獎金,迄今還沒有1件符合規定。

警界人士指出,過去實施的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規定,「檢舉毒品案經緝獲者」依緝獲毒品數量不同,發給檢舉人1萬5000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檢舉獎金,例如緝獲1公克以上、未滿10公克的第1級毒品,發給1萬5000元檢舉獎金,查緝人員也可另獲得30%查緝獎金。

但新法規定,檢舉製造、運輸、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或以強暴、脅迫及詐術等方法使人施用毒品案經查獲者,才能獲得獎金;若單純持有,必須最少緝獲50公克以上才發給5000元獎金。

警界人士強調,尤其新法規定,檢舉獎金必須等案件起訴、確定有上述製造、意圖販售等要件,才會發給獎金,不像以往只要證物齊全,案子移送後,獎金就會發下,條件明顯較以往嚴苛。

警界人士指出,由於員警查緝毒品,絕大部份得靠線民檢舉,因此令人擔心一旦發放獎金門檻提高後,因不易獲得獎金,恐將影響民眾檢舉意願,間接影響毒品查緝績效。

惟員警也指出,新法則放寬對查緝人員的獎勵標準,以往查緝人員必須查獲第1級毒品5公斤以上才能記大功,目前則只要3公斤以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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