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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卸任地方首長依法領取退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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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七日電)媒體報導,卸任地方首長偷跑領取退職金。內政部次長顏萬進今天澄清,相關首長都是依法領取,並無偷跑、自肥情事;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雖然已被廢止,但母法「地方制度法」還在,因此卸任地方首長領取退職金「有法源依據」。

某平面媒體今天刊載「兩百零三位首長偷跑,自肥領取七千兩百二十一萬退職金」報導,顏萬進上午召開臨時記者會,怒斥這篇報導不實,未盡新聞專業與查證責任。

顏萬進表示,雖然「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已被立法院廢止並在去年底失效,但地方首長領取退職金的母法「地方制度法」還在,所以卸任地方首長領取退職金「有法源依據」。

他說,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直轄市長、縣長、鄉鎮市長除支給薪給外,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同時,第八十七條也規定,地方制度法公佈施行後,其他法規如果沒有修正,現行法規只要不牴觸地方制度法,就應該繼續適用。

所謂其他法規是指,「縣市長、鄉鎮縣(市)長退職酬勞金給予辦法」,以及「台灣省民選鄉鎮縣(市)長給敘辦法」。

針對媒體批評行政院長蘇貞昌及農業委員會主委蘇嘉全「偷跑」領取退職金,顏萬進強調,根本沒有違法偷跑的情事,「蘇院長是在九十三年十月就卸任台北縣長,那時候甚至連暫行條例也還沒廢止啊!蘇主委也是在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就卸任屏東縣長」。

他表示,目前的確已有地方首長依法申領退職金,但人數與金額並未如媒體報導的數據那麼多,內政部正在蒐集資訊,下午將對外公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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