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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垃圾可燒 政府恐月賠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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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何玉華/綜合報導〕26座焚化廠明年將同時運轉,屆時每日垃圾處理量達到2萬5千噸,扣除家戶垃圾、一般事業廢棄物,仍有3千噸缺口,如果找不到垃圾燒,無法滿足各廠垃圾保證量,環保團體估計,未來政府每月恐要賠上千萬元。

看守台灣協會執行長謝和霖說,無論是公有民營廠或民有民營廠,政府與業者會簽下「垃圾保證量」,通常是每日處理量乘以0.85,政府必須負責找垃圾給業者燒,否則就要賠錢。但在全國實施垃圾強制分類下,垃圾量年年下降,以台中烏日廠而言,去年因為垃圾保證量不足,台中縣政府就「賠」了1千萬元。

垃圾愈來愈少 保證量不足

環保署官員也估計,未來2、3年內,因垃圾保證量不足問題會越來越嚴重。不僅民有民營烏日廠、苗栗廠會出問題,連公有民營溪州廠預估也將面臨垃圾保證量不夠;不過,還好公有民營廠契約只簽個幾年,不像民有民營廠一簽20年,無法修約。

謝和霖解釋,以目前家戶垃圾每日1萬5千噸,加上一般事業廢棄物7千噸,總計每天只有2萬2千噸垃圾可進焚化廠,但26座焚化廠運轉,處理量達到2萬5千噸。環保署宣稱可以再找一般事業廢棄物燒,但事實上,產業外移,加上資源回收,連一般事業廢棄物都變少。

謝和霖說,如果無法達到垃圾保證量,按照公有民營廠的契約,加上損失的發電收入,平均一噸必須賠償6百到7百元;如民有民營廠更高,每噸賠個1、2千元跑不掉。

一般事業廢棄物也送進焚化廠

環保署長張國龍說,已規劃未來所有一般事業廢棄物與家戶垃圾一樣,全部都送進焚化廠處理,掩埋場專門處理焚化後的飛灰與灰渣。

台北縣環保局課長陳文俊表示,焚化爐規劃當初就包含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拿來焚燒一般事業廢棄物,在安全及法令上都沒有問題。

不過,謝和霖認為,政府未做好進場管制,難保有害的事業廢棄物不會一併送到焚化廠處理;況且焚化廠業者可賺取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垃圾費用,興建焚化廠的費用卻由政府負擔,不符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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