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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頭城鎮長索回扣案 高院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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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時任宜蘭縣頭城鎮長的林樂善,辦理該鎮體育館工程、福興橋改建工程招標,涉及洩露底標給包商,並取得回扣達650萬元,高等法院宣判,將林某判處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追繳沒收不法所得650萬元。

判決指出,現年60多歲的林樂善擔任頭城鎮長,卻於91年12月間,辦理該鎮體育館第二期工程發包招標作業,以及92年8月間,發包招標該鎮福興橋改建工程時,分別將工程底標4300萬元、5350萬元,洩露給康姓包商,並索取回扣200萬元、500萬元。

事後,由於康姓包商尚積欠林樂善50萬元,林樂善甚至要求補齊後,才撥發體育館工程尾款400多萬元,兩方相約前往該鎮頂埔社區公園球場附近交錢。

但康某早已受不了林某,已向宜蘭縣調查站自首,檢調進而拍攝到林某拿錢全程,不過林某也察覺犯行曝光,駕車加速逃離,並將賄款丟入大排水圳中,直到頭城鎮三和路才被調查員逮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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