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儘管財政部早已同意鬆綁一銀的績效獎金發放上限,惟一銀勞資雙方對於20%超盈餘認定的標準至今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去年3億多的超盈餘獎金至今還留在帳上,遲遲無法撥入行員帳戶。
前年財政部鬆綁了公股銀行獎金發放制度,讓公股銀行在達成年度盈餘預算目標後,可以就超過前一年度盈餘的部分,提撥一定比率獎勵員工,最高不超過20%,一銀隨即向財政部提出申請,成了首家實施超盈餘獎勵措施的公股銀行,也就是說,一銀員工每年可以領到的獎金可以超過4.6個月。
根據超盈餘制度的標準,一銀去年的稅前盈餘為136億元,93年的稅前盈餘則為120億元,兩者相差16億元,依據20%最高上限推估,可以提撥3.2億元當作超盈餘獎金給予員工分紅,不過,隨著4.6個月的獎金剛剛撥入一銀員工帳戶後,對於20%的超盈餘獎金的認定標準卻出現勞資認知差異的現象。
一銀工會理事長紀勝利表示,當初資方所訂定的超盈餘獎金的發放標準過於粗糙,以至於所謂的超盈餘獎金涵蓋的內容產生爭議,例如,去年的盈餘中,有超過50億元的盈餘是來自於出售明台產險,此一獲利應否列入超盈餘的計算標準中,勞資看法不一,就勞方的立場,必然是爭取越多的獎金越好,而資方認為出售明台產險並非員工所創造出來的盈餘,怎能列入計算。
紀勝利說,以目前一銀的員工人數7000餘人分析,其中,400人屬於櫃臺人員不能列入超盈餘獎金的發放範圍之內,各事業群之中,業績達成率超過目標者,也已在去年年中陸續發放獎金,因此,適用此次超盈餘獎金發放的行員人數約6000人,若以帳列的盈餘來推出超盈餘獎金,每名行員應該還多領到1個月獎金的機會。
不過,超盈餘獎金的認定標準需要勞資協調,可能需要花費相當長的時間,獎金數額及入帳時間都在未定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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