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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卡債問題 法扶會推出民間版協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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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蓄蔚綜合報導)為解決卡債問題,法律扶助基金會認為金管會和銀行公會推行的第二代協商機制不合理,提出民間版的協商機制,已草擬以債務人為主體,保障生存權的10項協商原則,主張銀行要卡債族還債、一定要考慮卡債族現有收入。後續將拜會金管會主管,參與立法院相關公聽會,希望銀行的協商機制能夠更合理、讓卡債族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進行債務清償。

法律扶助基金會24日舉辦民間版協商機制說明記者會,由法律扶助基金會代理秘書長林永頌律師、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錫堦、美國精算師林奇璋(FSA)、律師團代表周信宏、蔡雲璽、陳雨凡等,公佈新一代的民間協商方案版本,提供目前銀行與卡債族朋友之間難以跨越的協商鴻溝。

法律扶助基金會代理秘書長林永頌表示,目前卡債族人數超過50萬人,可進入協商機制卻僅1萬多人,且根據金管會和銀行公會推行的第二代協商機制,有48%比例的個案,每月需負擔的應繳金額超過每月收入1倍以上,而其中有5%個案的應繳金額甚至超過收入的3倍之多,機制顯然有問題且不合理。

林永頌指出,自今年2月底法律扶助基金會和泛紫聯盟成立「法扶卡債律師團」後,目前已有近百位律師加入行列,完成481件個案審查和面談,發現現行協商機制不合理,因此,草擬民間版的卡債協商機制,能成為處理卡債問題的通則,協助更多卡債朋友。

林永頌表示,根據民間版協商機制,包括10項原則,認為銀行應提供債務人資料確認債務金額,單利息計算,且不論名目,年息超過百分之20單利計算,不再償還。另外,應依債務人的收入、來決定每月清償金額,每個月至少留11000元,給債務人作為基本生活費,確保維持最低基本生活。:

林永頌指出,這套協商機制適用對象是協商前已逾期繳款達30天的人,和正常戶負債比達25倍以上的人,主張10年免責,無須再還,且對於重大傷病者、中低收入戶、失能者和協商前已償還超過借貸本金的人,應予本金打折或免息,另外,協商期間不應催收、不得計息,且應給沒有收入但有意願償還債務的人協商機會。

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表示,針對二代協商方案有其結構性的問題,卡債族朋友即便參與此一階段協商,恐怕也只是跳進另一個困境當中。他語重心長的表示,在現有的協商制度之下,卡債的社會問題只是得到暫時性虛幻的緩解,而沒有辦法得到有效性的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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