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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玩破頭 律師告輸麥當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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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消基會高屏分會義務律師連立堅的7歲兒子,90年間在母親陪同前往麥當勞九如門市時,在遊戲區玩樂時摔傷頭部,連童父母提出求償告訴,最高法院考量連妻未依規定陪同照顧,又連童身高也超過規定,不當使用器材,判決麥當勞勝訴確定。

向麥當勞求償160萬

90年8月2日下午,連妻帶著當時7歲的兒子前往麥當勞高雄市九如門市消費,連童在遊戲區嬉戲時頭部撞傷送醫縫合,連家表示,連童曾因嘔吐就醫,顏面更由於過度恐懼,微血管破裂而產生點點紅斑,繼而要求麥當勞賠償160萬元。

無血跡殘留在護欄

連童父母主張兒童遊戲區護欄的木條未密接,有缺口才造成該傷口,但法院審酌連母證詞及連家自拍照片,都無血跡殘留在護欄木條缺口,無法證明連童頭部是撞擊木條缺口所致。

違反規定不當使用

法院考量麥當勞遊樂區設有告示牌,限制90公分以上、 120公分以下的兒童才可進入,且要求至少要有一名成人在旁陪伴等,但不僅連童身高超過,母親也沒在旁,此外連童是將數塊軟墊積木堆高成81公分,跳躍而跌倒,除違反規定又不當使用,判決麥當勞勝訴確定。

女經理二審無罪

連童父母另對該分店沈姓女經理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高雄地檢署兩度不起訴後,第三次終提起公訴,一審雖曾判處沈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但二審於95年2月間宣判,就改判無罪;此案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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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盡管理 告示不代表免責

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特稿

雖然法院依麥當勞遊戲區設有身高限制、須大人陪同等告示牌,判決在遊戲區跌倒受傷的連童家長求償敗訴確定,但法界人士認為麥當勞仍有管理責任,不能因為有告示牌就完全免責。

法院判決強調,麥當勞是免費提供讓前來店內消費的成人,攜帶兒童至遊戲區遊玩,基於區內相關器材都有經安全認證,檢驗合格,因此在大人陪伴,又以一般合理的使用,並無安全上的顧慮。

但法界也有不同看法,認為麥當勞遊樂區範圍不大,應有人在現場看管,制止非使用對象及不當使用,才算善盡管理責任,而告示牌只具提醒作用,要視情形而定,不能因此就能完全免除責任。

告示牌僅提醒作用

法界人士指出,相對政府設立的公園親水、遊樂等設施,往往範圍廣大,管理不易,因此國家賠償法才會規定,只要公有公共設施有設置、設備管理有欠缺,不管使用者有無過失,國家就有賠償的責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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