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身經歷的腐敗現象
【大紀元3月23日訊】馬育川是北京市房山區糧油貿易總公司的總經理,現將他的主要問題匯報如下:
一、馬育川在1996年任房山區糧食局副局長兼任長溝糧管所主任期間,利用夏糧徵購小麥期間,採取弄虛作假虛購小麥的手段,做假帳虛收購小麥,支出現金1348275.52元,嚴重的違反儲備糧收購條例,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挪用收購資金,農發行有明文規定,收購貸款專款專用,不准挪作它用,由於沒有真的收購小麥,憑假收購做假帳,造成帳面上有儲備糧小麥,而實際沒有小麥庫存的問題,造成帳實嚴重不符,騙取財政給儲備糧補貼,長達6年之久。已每斤補貼4分計算,騙取補貼款60萬元,他為了逃避審計及宏觀部門的監督,從河北省保定地區淶水糧庫開據假髮票,列應付帳款。
2002年4月份,糧食局轉制為糧油貿易總公司,馬育川任總經理,利用職務之便,在2002年12月4日用公司下屬房山庫開發資金3325萬元的其中部份135萬元假借解決房山庫資金的遺留問題,撥給長溝糧管所,利用此項資金彌補了儲備糧嚴重虧庫的問題,購進小麥2368421斤,每斤0.57元。
二、騙取2003年集並運費補貼270餘萬元。
經市審計三分局審計認定,並在多家報紙披露,但至今沒有對主要負責人馬育川做出任何處理。
三、騙取區財政補貼
2003年—2004年利用庫存虧庫、損耗(小麥1100餘萬斤,玉米1000萬斤左右)向區財政騙取補貼252萬元左右,這僅是保守數字,如果按糧油貿易總公司2004年工作總結報告上的數字,兩年籌集資金1700萬元處理損耗,應3000萬斤左右的損耗,騙取財政補貼應在360萬元左右。
虧庫、損耗按財務處理規定應列費用,與財政補貼沒有任何關係,而馬育川為了達到騙取財政補貼的目的,利用區政府批的處理銷售區儲備糧的優惠政策,即每銷售一斤區儲備糧給予0.12元價差補貼。將3000萬斤的虧庫損耗做假銷售處理,以達到騙取補貼的目的,數字之巨大,手段之惡劣,情節之嚴重,明目張膽公然做假帳,騙取財政補貼,以身試法。
四、利用集並庫存,減員分流,工齡補償的優惠政策騙取財政補貼
馬育川為達到騙取市區兩級財政補貼的目的,利用市政府對糧食企業集並庫存、減員分流、工齡補償分3年給予補貼的優惠政策,文件中明文規定只對倉儲企業的撤並庫點人員實行優惠政策,而他在2002年人員分流中將糧貿總公司機關的七人弄虛作假,放在琉璃河收儲庫中,騙取財政補貼約35萬元左右。
以上幾項合計共騙取財政補貼725萬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理第一百一十四條明文規定:「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國家財政撥款退稅款或者補貼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直至給予開除黨紀處分。」
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規定應對馬育川進行嚴肅處理。給予撤消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黨籍的處分。
五、利用職權,私分國有資產
1、2002年12月18日,馬育川私自決定將4.7萬元私分,沒有經過任何會議。
2、2003年12月馬育川私自決定將24萬元國有企業資金私分(包括企業付的個人收入所得稅4萬元)嚴重的違反了財務開支的規定。
六、利用職權、將公款佔為己有,實屬貪污行為。
馬育川在2003年6月份在良鄉中醫院住院費3000元,用單位支票結算報銷了,大家都知道,企業醫療改革後,應按比例自己承擔一部份,按比例到醫保中心報銷,企業不再承擔醫藥費報銷。而他卻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利,把不應企業報銷的藥費報銷了,這不是貪污而又是甚麼呢?
七、對不同意見者,殘酷打擊,無情報復
我是原房山區糧食局後轉制為房山糧油貿易總公司的總會計師、任黨委委員職務,由於在工作當中對他的上述種種做法,提出過不同意見,他就採取打擊報復的手段,抓住在工作當中的一些失誤,大做文章。先後撤銷了總會計師和黨委委員的職務,並做出了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最為殘忍的是,我今年以50週歲,1971年參加工作34年來,工作一直都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兢兢業業,先後兩次被市裡授予業務技術能手光榮稱號,並多次被評為先進個人,模範黨員的光榮稱號,按勞動法規定,我應是無固定期合同,他竟然做出對我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大家都知道,現在企業是人多事少,哪個單位也不願意增加人,更何況是50歲的人呢?所以根本就沒有單位接收,他竟然把我的工作檔案強行放在勞動部門,一分錢的工資收入也沒有了,我們全家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生存權受到了嚴重的威脅,人吃不上飯就會增加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出現社會不和諧的音符,我的要求並不高,有飯吃,不餓死人就行,我要求按照糧貿總公司規定,滿50歲可以內部退休,我完全符合內退條件,請給與辦理內退。
請上級組織對我反映的上述問題,給予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對揭發檢舉馬育川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貼私分國有資產,嚴重打擊報復的材料的調查情況複查的申請
領導您好:
2006年2月8日上午房山區紀委張濤、王洪清二位同志向我通報了關於對馬育川的揭發檢舉材料的調查核實情況,我認為與多處事實不符的問題,特向市紀委領導提出複查申請,請領導給予重新調查核實。
一、關於做假賬虛構小麥,騙取財政補貼的問題
區紀委調查核實認為不是假賬,不存在虛假收購的問題,僅從調查收購票據認定糧食確已入庫,做假賬就是從收購票據入手,從頭到尾都是假手續,所以僅從查票據根本查不出問題,再有馬育川是現任領導,知情者不敢說真情,怕打擊報復,我就是最好的例子,由於揭發檢舉馬育川的問題,被解除了勞動合同,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誰還敢講真話呢?給調查工作增加很大的困難,再有由於時間較長,很難查出真實情況,但也不是沒有線索,希望按提供的線索複查,一切會真相大白:
1、既然是真收購老百姓的糧食,為甚麼帳面上有1348275.52元的應付款,難道說老百姓只交糧食,不要糧款嗎?這是不可能的事,真實情況是開的假收購票,只是帳面上做假收購,騙取財政補貼,實際並沒有收購糧食。他怕查出這個問題,所以從河北省保定地區淶水糧庫開據假髮票列應付款。為了查明情況,對黨、對國家負責的態度,應對淶水糧庫的假髮票調查取證,1348275.52元是甚麼糧食,淶水糧庫帳面上是否有此筆帳目,從頭查起。
2、135萬元假借解決房山庫資金遺留問題,撥給長溝利用此筆資金彌補了虛構小麥嚴重虧庫的問題,購進小麥2368421斤,2003年1月10日8號會計憑證,借:應付款135萬元,貸:現金135萬元,查現金的去向是否同會計帳的應付款相一致,問題就會暴露。
3、135萬元確實是購進了糧食,不是彌補虛構小麥,而是合併庫點長期儲存造成的損耗虧庫,這是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的問題,糧食企業的糧食保管有著一整套的科學管理辦法,損耗虧庫不是憑空說多少是多少,要定期,要有領導,保管主任,保管組長,保管員,及相關人員參加的盤點,清倉查庫,要有盤點表。帳實情況是有參加人員的簽字才有效,這一切手續要有存檔。怎麼能這麼輕鬆的說補損耗虧庫呢?查損耗虧庫的盤點表,向參加人員調查取證,盤點表和帳面核實對比。再有彌補虧庫損耗怎麼會跟應付款有關係呢?這都是編造的,不是事實。
二、騙取2003年集並運費補貼272萬問題:
真實情況,是我發現有騙取財政集並運費補貼的問題,為了避免財政補貼款被騙,我向審計三分局審計組舉報了情況,審計三分局是先審計了大興糧食局,後審房山,我是從房山上大興向審計組長梅越提供的情況,到房山審計根據我提供的情況,審計出多報運量,多申請運費補貼272萬元,按照市財政集並運費補貼的文件,是按實際集並庫存的運輸數量結算後運費再向市財政申請補貼的,都有運輸單位的結算收據,怎麼會出現調查情況說的,有一部份是按計劃數申請,有糧食輪換的,有重複計算的,這只不過是被審計發現問題後編造出的理由,市財政局怎麼會不按文件規定的實際集並庫存支付的運費給予補貼,怎麼會按計劃數就撥補貼,顯然是不會的,顯然是不符合常理,這就是明顯的以虛報冒領為手段的騙取財政補貼。
騙取272萬元集並運費補貼是事實,並按照規定已退回市財政局,但對責任人馬育川沒有任何處理,理由是多報補貼,而不是騙取補貼,我認為這是做文字遊戲,多報就是虛報冒領,即然是虛報冒領就應該按照黨員處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責任人馬育川組織處理。
三、關於騙取財政補貼的問題:
區儲備糧價差補貼是指每銷售一斤區儲備糧補給0.12元價差補貼用以彌補收購價與銷售價的差價,用以彌補企業虧損,而馬育川為了達到騙取財政補貼的目的,利用區政府批的處理銷售區儲備糧的優惠政策,做假帳,將虧庫損耗的糧食做假銷售,每1斤糧食騙取0.12元價差補貼。既然是虧庫損耗,就是帳面有糧食,而實際已是沒有糧食,形成虧庫。既然已經沒有糧食,怎麼還能出現銷售呢?這不是假帳是甚麼呢?這真使我百思不得其解。
四、利用集並庫存,減員分流,工齡補貼的優惠政策,騙取財政補貼問題:
馬育川就是為了達到騙取市區兩級財政補貼的目的,將不在範圍內的機關7人弄虛作假放在琉璃河收儲庫中,事後為了怕被查出,露出馬腳,從機關開出人事調動手續,這幾個人沒有從琉璃河收儲庫領過一分錢的工資,這種調動正常嗎?沒有問題嗎?凡是思維正常的人都應該做出正確的判斷,除非另有原因吧。
五、關於馬育川私自決定將4.7萬元和20萬元(不包括企業付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國有企業資金私分的問題:
調查核實說是經過經理辦公會共同研究決定的,根據是會議筆錄。這是馬育川等人提供的虛假情況,我是總會計師,是行政、黨委領導成員,開會研究獎金的會議我是參加的,根本就沒有研究過4.7萬元和20萬元獎金問題,我是有會議記錄的,並且有總公司副總也可以證明,2002.12.16,地點:機關會議室,參加人員:科以上的幹部,獎金分配方案:正處級2萬元,副處級1萬元,收儲庫主任1萬元,批發經理5000元,機關科長5000元,副科長3000元,科員1500元,根本就沒有4.7萬元,2003.12.29經理辦公會獎金分配方案:正處5萬元,副處3萬元,正科1.5萬元,副科6000元,科員3000元,基層正職1萬元,根本就沒有20萬元。
實際情況是編造了假的會議記錄,這不應該是有效證據,因為我可以提供出真實的會議記錄,如果不能令人信服,可以請專家鑑定真偽,另外,每年發放獎金方案,企業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商委國資委報批,為了查清事實真相,可以到商委國資委查獎金方案的批復,一切將真相大白。
六、關於馬育川用單位支票報銷藥費3000元的問題
經調查,確有此事,既然是不應該單位拿支票報銷,這最起碼是以權謀私,不應該得到的利用手中的權利得到,不是貪污也應該是侵佔,這不應該處理嗎?不要找原因了,同樣的事,要是別人可以這樣辦嗎?
七、關於對我打擊報復的問題:
以上反映的問題,馬育川對我早已懷恨在心,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利對我進行殘酷打擊,無情報復,解除勞動合同,使我的生存權都遭到了嚴重的威脅,這難道還不是打擊報復嗎?
以上問題請市紀委的領導給予充分的重視,認真複查,使問題得到公正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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