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人事同意權 應修法交付專業委員會
【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三日電)三位立法委員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建立專業審查檢察總長同意權制度」,建議修訂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人事同意權由院會層級交付專業委員會審查,並仿效美國國會得決議以公聽會形式審查。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高思博(台南市)、吳志揚(桃園縣)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台南縣)表示,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只規定審計長、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與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與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的同意權,應增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等同意權行使類型。
高思博說,現行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是在全院院會,修正條文將職權賦予各專業委員會,可建立委員會專業審查制度。條文規定,召集委員在進行同意權之審查時應召開預備會議擬定議程,仿效美國得決議以公聽會形式審查,並可邀請相關專家學者與會。
他表示,為避免被提名人未獲同意,例如監委人事同意權被否決,缺額懸而未決,影響機關正常運作;因此,提名人應在兩個月內另提人選函請立法院同意,可為行政與立法僵局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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