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信用卡優惠使用限制未揭露 罰85萬元
【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原子小金剛信用卡」申請書及94年7月期「聰明生活雙月誌」卡友月訊廣告中,就卡友優惠未揭露其使用限制,為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85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民眾檢舉指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原子小金剛信用卡」申請書內容僅載明卡友得享受優惠含「加州健身中心」的「一個月免費健身」,但核卡後提供卡友權益手冊及優惠券中,對贈品使用增列「不得與其他優惠重複使用」、「限首次到訪者」等限制。
公平會調查發現,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自民國94年4月7日開始散發信用卡申請書及94年7月散發「聰明生活雙月誌」卡友月訊中,載明卡友得享受優惠含「加州健身中心」的「一個月免費健身,外加私人教練課程乙堂+Inbody體能檢測乙次」等優惠。
不過,公平會指出,中國國際商銀原子小金剛信用卡核卡後,享有一個月免費健身等優惠具有「限首次到訪者」、「不得與其他優惠重複使用」的使用限制,卡友如曾是加州健身中心會員或曾試用等紀綠,均不得因擁有「原子小金剛信用卡」而享有免費健身優惠。
公平會表示,事業為達促銷目的所提供贈品、贈獎等活動,對消費者往往具有極大吸引力,而包括該贈品、贈獎優惠內容、參加辦法、及相關限制、其他負擔等,均為影響廣告招徠效果的重要訊息。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就加州健身中心免費健身優惠,未說明或標示其使用限制,廣告內容足以引起消費者錯誤的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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