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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假釋門檻採配套 法界人士:重點在教化

【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二日電)法務部為配合實施刑法修正條文提高假釋門檻,擬具了「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涌誠今天說,雖然這是法律上的「必要之惡」,但監獄目的不在於如何嚴格控管不釋放人犯或能將人犯關多久,而是教化工作,如何協助一個人重生和不再犯案。

高涌誠表示,就如教育的目的應是充實學生知識,但為了確保教學和學習有成效,必須要有成績的考核,供校方了解學生的狀況和督促學生學習,監獄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以責任分數考核人犯表現,作為是否釋放參考要件,是法律上的「必要之惡」。

他指出,雖是「必要之惡」,且應存在的制度,但有時可能淪為只考量表面分數表現,而忽略是否真有實質的矯正教化功效。

他表示,讓人犯服刑的目的在於教化人犯,所應重視問題不在於入獄時間長短,或如何嚴格控管不輕易假釋人犯,而應著重人犯是否透過服刑悔改認錯,協助重生和預防再犯罪,重視和落實教化工作才是重點所在。

刑法修正條文將自今年七月一日施行,法務部為配合刑法提高假釋門檻,使國家刑罰得以連貫執行,達到制裁效果,擬具「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受刑人累進處遇刑期、級別和責任分數,行政院會今天上午討論通過,將送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