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原住民族基本法需靠地方政府落實
【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思瑋台北二十二日電)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召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工作小組中,最年輕的委員、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法學博士候選人陳士章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若要實際發揮功效,需靠第一線的地方政府去落實。
陳士章(阿美族)下午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否能夠有效執行不只需要中央政府跨部會的合作,還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問題,以及地方自治的問題,需要地方政府通力配合。
此外,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八條「直轄市及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縣,其直轄市、縣政府應設原住民族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事務;其餘之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設原住民族專責單位或置專人,辦理原住民族事務」。
陳士章鼓勵各地方行政機關,應設置原住民專責機構,以利原住民地方事務的推展工作。
不過,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主管機關必須依照立法的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陳士章認為,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施行一年餘,雖然部分法令的修正、制定或廢止的草案已經擬定,但是要法定時間內,將所有法令交付立法院三讀完成,恐怕來不及。
原住民族基本法在九十四年二月五日公布實施後,根據基本法規定,行政院在今年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組成「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並由原民會組織「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工作小組」,解決相關法令的修正、制定或廢止,為此原民會今天召開第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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