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二日電)檢調偵辦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今天再度約談三名甄審委員、兩名廠商及多名相關人員作證說明,追查有無圖利廠商、護航廠商過關等弊情,訊後均獲飭回。
檢調偵辦ETC弊案,繼日前將前交通部部長室秘書宋乃午及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依貪瀆及洩密罪嫌起訴後,繼續針對甄審委員有無依照招標規範作業、是否收受不正利益及有無為遠通電收護航等進行調查。
台北市調處為釐清甄審招標的實際過程,今天再度以證人身分約談多人作證,其中台灣科技大學電工系教授黃進芳、東南技術學院企管系教授曾國雄兩名甄審委員訊後也到台北地檢署協助調查。
依高公局合約規定,評選出遠通電收為最優申請人後,須由亞新工程顧問公司完成實測,在實測前得標廠商須製作實測計畫書、顧問公司須製作監測計畫書,最後由顧問公司完成實測報告送交高公局,檢調目前即在釐清最優申請人甄審及實測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