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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精神病患跳車傷重死亡 縣府謀改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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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22日電)高雄縣大社鄉陳姓女精神病患送醫途中跳車傷重不幸過世,縣長楊秋興今天在縣府主管會報中指示協助家屬善後;縣府相關單位也完成精神病患送醫改善辦法,防止發生類似事故。

縣府消防局長顏高山表示,陳姓女病患經醫院急救後仍不治死亡,正協助家屬善後。縣府消防局去年救護出勤3萬7千多件,攸關縣民生命健康,將召集相關人員研商如何改進救護勤務會議,防範類似案件再發生。

他也表示,替代役男年僅20歲,服役1年4個月退伍,無考績、晉升等評比,可能較缺乏經驗、榮譽感及警覺性,難以體會消防工作攸關人民生命安全,稍有疏忽須負民、刑事責任的危險性。今後繼續利用各種場合加強叮嚀教導外,並利用常年教育加強救護人員及替代役男對精神病患及各種送醫執行注意事項。

縣府衛生局長莊弘毅表示,經與縣府警察局、消防局研商後,今後護送精神病患就醫,會要求病患家屬隨行,警方隨後,如精神病患有威脅性,員警也要坐上救護車。

縣府警察局長伊永則表示,經縣府衛生、警察局、消防局協商取得共識,精神病患送醫,上班時間由3單位配合送醫,下班時間則由警方、消防單位負責送醫。如病患有攻擊性、自殘性可以約束。

縣府衛生局人員則表示,民眾請求護送精神病患會要求家屬在護送通報單上寫明護送原因,並請家屬簽名,以保障護送人員權益,且要求家屬隨行。

如發生陳姓女精神病患的先生不願隨行的狀況,縣府衛生局人員表示,如是強制就醫的精神病患,或有傷人或自殘行為的精神病患,還是會護送就醫。

陳姓婦女的先生3月8日晚上向警方報案,請求護送太太就醫,縣府消防局大社分隊派出救護車,由消防人員駕駛、1位替代役男陪同。陳姓婦女的先生不願坐上救護車,自行開車到醫院。陳姓婦女在護送途中跳車,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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