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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清亮撕票案 現職警是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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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謝東明/綜合報導〕新莊富商黃清亮綁架撕票案昨天二審辯結,但庭訊時爆出新事證,被告邱義庭、謝信雄仍指現職警員張政春為主謀,並提出「犯案前3天與張連繫會商時,張表示正在執勤」的新證詞,高院查出果然是張員的執勤時段,為全案增添是否有「警察變身綁匪」的疑雲。

時任新莊警分局中港派出所的張政春,庭訊時否認說:「邱、謝兩人早已串通好,我和他們都不認識」,但邱義庭說:「我曾和張政春一起喝酒,一起唱卡拉OK,幫他去『砸』過早餐店」,邱還說:「你(張政春 )敢不敢當庭發誓?有神明在看。」

張員並表示,目前為止他都以證人身分出庭,雖然與意外死亡的吳姓嫌犯熟識,他懷疑嫌犯交保後有串供嫌疑,引用死無對證的吳嫌說詞,根本就是想模糊焦點。

板橋地院審理時也曾追查張員是否為共犯,後認為被告邱義庭、謝信雄與林欽賢供詞有矛盾,未採信;如今出現「新狀況」,不排除會使高院合議庭的心證判斷與一審不同,當初未起訴張員的檢方,勢將重新分案偵查。

邱、謝兩人庭訊時說,犯案前3天,也就是93年6月16日下午,已死亡的共犯吳文通曾打電話約張政春出來會商綁架案,「當時張政春說他正在執勤,而且他不願與不認識的謝、林2人見面」;謝說,吳與張通電話時,明確提到張政春。

高院調閱張員勤務紀錄,發現被告所說連繫時間,確實是張員執勤時段;張則辯稱,很容易查到此訊息,但合議庭質疑,既然張員先前稱與兩被告不熟,被告何必去瞭解他的作息。

一審判決書曾指出,張員與被害人黃清亮以及共犯吳文通皆有交情,案發時,黃家還曾找張員協助,而吳某意外溺水死亡後,吳某女友也稱張員曾幫忙處理吳某的遺物。

昨天開庭,僅邱義庭、謝信雄到庭;本案之前因發生羈押逾期事件,高院不得不釋放3名被告,此後被告林欽賢未再到庭。高院定於3月31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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