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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保證金 政院:原繳款人持身份證即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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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二十一日電)經濟部能源局實施天然瓦斯基本費新制,各瓦斯公司今年一至六月實施受理保證金退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開會決議,原保證金繳款人不必出具保證金收據,出具身份證、蓋章即可申請退費;能源局明將研議,現房屋所有權人無讓渡書、委託書,也可申請退費的變通因應措施。

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晚間表示,消保會今天邀集經濟部能源局、台北市政府建設局、中華民國公共瓦斯事業協會、台北市、台北縣瓦斯業者開會研商,獲得上述共識,讓退費可以更為迅速有效。

他說,業者既有原保證金繳款人名冊,原保證金繳款人不必出具保證金收據,出示身份證,並以簽名蓋章方式,即可申請退費。

會中建議,能源局明天召開會議,應參考今天會議論,研議非屋主退費變通處理方案。在一定期間催告下,若原保證金繳款人未申請退費,現在房屋所有權人沒有讓渡書或是委託書,也可以申請退費。

鄭文燦指出,會中也建請能源局落實督導瓦斯業者執行退費計畫,並加強原保證金繳款人退費的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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