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補助特定對象就業 勞委會納入長期失業者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21日電)為提高就業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擴大特定對象認定標準,除原本的中高齡、特殊境遇婦女、更生人、大專在學青年,今年也將失業6個月以上的長期失業者納入補助;民間團體、大專院校可在5月底前向勞委會申請,每案最高補助百分之80經費。

「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促進負擔家計、特殊境遇婦女及生活扶助戶、中高齡、大專在學青年、更生人等特定對象就業。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3月公告修正作業要點,首度將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認定失業6個月以上的長期失業者納入補助對象;民間團體、大專院校服務對象符合勞委會認定的特定對象,可向所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申請補助,每案補助最高以申請經費百分之80為原則,最高補助新台幣50萬元。

職訓局說,補助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出,今年經費約2千萬元,其中,規劃補助特殊境遇婦女、二度就業婦女約250萬元,中高齡約3百萬元,原住民約985萬元,大專在學青年約400萬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