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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被性騷擾申訴無門?婦團籲政府積極處理

【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日電)婦女團體今天指出,日前某大學助教遭副教授性騷擾,助教申訴過程突顯助教身分到底適用教育人員或一般受雇者的法令矛盾之處,希望相關單位能在法令不完備時,積極負責處置,並建立處理機制。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不分區)、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代表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性騷擾申訴‧闖關大考驗!?」-從北科大助教遭副教授性騷擾案看性騷擾申訴處理機制之現狀與困境公聽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說,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一名副教授,四年來以密集簡訊性騷擾一名女助教,女助教正式向北科大校方提出申訴,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但最後(校)教評會卻以「讓副教授帶薪停職半年、就醫治療」作為(處置)決議,讓當事人無法接受。隨後當事人向教育部申訴卻未得回應。

她表示,婦女新知基金會接獲此申訴個案後,處理過程發現,助教到底是不是屬於教育人員範疇,影響當事人的申訴程序,當前法令對助教身份模糊不清,影響主管單位不能適時處理。希望政府能建立機制,讓騷擾者能受適當處遇,被騷擾者的權益受保障。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黃蓓蕾表示,助教是否屬教育人員有新舊制之別,民國八十六年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後,助教已排除在教育人員之外,因此這個個案僅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而非性別平等教育法,個案以法令來說,不適用教師申訴管道。

行政院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李集國說,助教目前享公保待遇,且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五條明定大學可聘任助教,勞委會不認為助教具勞工身份,助教應屬教育人員,應回歸教育系統申訴。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蘇芊玲表示,希望各相關權責單位能積極處置,法令未完備前,不要只做目前規範內的事,應建立處理機制,不要像讓助教這類的人掉到海裡,卻不知道誰要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