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點】一個深化民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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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2005年5月,31位有志於改革稅制的台灣公民,在報稅的時候,挑出3項稅目,報的數目不是政府規定的數目,而是他(她)們認為合理的數目。這些數目特別用紅字標出,目的在於引起國稅局的注意。事實上,他(她)們所屬的稅制改革聯盟,早已進行宣傳,並且組好了律師團,只要財政部的國稅局發出補繳、催繳的通知,這31位公民就要開始和政府打官司,一路打到憲法法院,目的在於透過這些行動,讓台灣的稅制公平的問題,以及所必須的改革,可以得到更多公共的注意和公共的討論。

這類的公民行動有沒有效果?

在最近的所得稅法修正過程裡,前面提到的3項稅目裡,有1項已經實現了,其他2項的改革前景也不錯。不過,這3項只是一個開頭,公民稅制改革聯盟的目標是更廣泛、全面的稅制改革。所以,雖然冒著被罰款、甚至被限制出境之類的法律後果,這31位台灣公民,還是在上個月召開記者招待會,催促政府趕快送出催繳通知,以便他(她)們所關心的稅制改革問題,可以在普通法院和憲法法院內外獲得理性的辯論機會。這幾年來,台灣有些民眾深切感受到目前的這部憲法有大幅修改的必要。台灣公民稅改聯盟甚至想把稅制問題,提高到憲法的層次。

今天所以會提到這個例子,目的在於討論民主的實踐問題。很多人把民主簡化為選舉,以為只要政府的執事者是由人民自由投票所選出,就有了民主。民主變成以計票加總來反映人民喜好的問題。事實上,從台灣公民改革稅制的努力可以看出來,民主的實踐遠比這個簡化的想法複雜多了。例如說,即使人民投票完全自由,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也都能相對獨立,相互制衡,最少最少也還有3個問題,有待質疑。第一,這樣的民選政府是不是就必然能代表民意?如果不能,怎麼辦?第二,選舉幾年一次,選舉和選舉之間,誰來監督政府?媒體嗎?如果媒體本身也有問題呢?第三,人民的偏好並不是既定不變的,透過彼此相互辯詰、討論,人民往往對自己的利益和公共利益,都會有不同的瞭解。如果這樣,每幾年一次,個別公民從家裡走到投票所所表達的喜好,以及計票加總所表達的喜好,是不是就是真正的民意?

因此,越來越多的民主國家的人民越來越覺得,「計票加總式」的民主是不夠的,人民不能只靠投票,「註冊」他(她)們的喜好。這就要建立更多的公共論壇,讓更多的人民參加公共事務的審議,使民主能夠深化。台灣也一樣;那31位台灣公民的稅制改革行動就是一個例子,只是他(她)們所鎖定的是法院這個既有的審議論壇而已。

  (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提供,節目首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7時55分,網址為://www.rti.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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