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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
【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桃園十九日電)台灣文建會今天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通過後,各縣市因應重點包括需要於五月一日前完成「傳統聚落」、「古市街」、「遺址」和「其他歷史遺蹟」、「自然文化景觀」重新指定,並需配合統一各類古蹟分級名稱,即依新法統一為國定、直轄市及縣市定古蹟。
文建會主辦的「九十五年第一次全國文化機構主管會報」今天在桃園龍潭渴望園區展開;下午文建會各處進行相關重要政策報告和討論;其中文建會一處處長蘇忠並針對文資法通過後各縣市文化單位需要因應配合部份提出報告。
蘇忠指出,文資法修正通過,內容改變幅度很大,已跳脫過去傳統思維,融入世界遺產概念。
新版文化資產法施行已近半年,地方文化局文化資產工作量也大量增加,包括需要在六個月內完成古蹟配合新法文化資產類別的重新指定,組成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暫定古蹟處理小組、配合修正相關法令、進行各類型文化資產普查、列冊、落實、建立文化資產危機案件的回報和處理機制等。
其中五月一日前需要完成重新公告程序,及中央和地方政府攜手建立監管及保護工作,並需進一步強化無形文化資產登錄和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