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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羅昌發 任WTO爭端解決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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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

台灣首度進入決策核心

〔中央社日內瓦十七日電〕台灣國際貿易法權威、台大教授羅昌發(見圖,取自台大法學院網站),被任命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小組」成員,這是台灣首度進入爭端解決機制核心,無論對羅昌發本人及台灣,都將是一項重大突破。

據指出,WTO秘書長拉米日前任命羅昌發,擔任歐盟控訴巴西禁止進口「翻新輪胎」案的爭端解決小組(PANEL)成員。羅昌發證實已接到秘書處正式通知。

WTO的爭端解決機制(DSB)是全球政府間貿易糾紛的最高裁判機構,其裁決不但具有絕對權威與強制執行力,重大案件的裁決結果甚至可能影響貿易及產業的發展,爭端解決裁判小組成員都是由具有聲望,及堅強國際貿易法素養人士擔任。

爭端解決小組為任務編組,成員通常三或五名,可由爭端兩造自己選擇,如不能達成協議,則由秘書長指定。

與羅昌發同時出任爭端小組成員的松下滿雄是日本東京大學教授,更是「大師級」人物,曾擔任WTO爭端解決「上訴機構」成員,未來將是翻新輪胎案的小組主席,另一人則為加拿大的麥克瑞(DONALD MCRAET)。

羅昌發為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除了學術上的成就外,並積極參與WTO的實務,在台灣加入WTO,以及目前的「杜哈回合」談判,都是政府的重要諮詢對象。

根據WTO爭端解決機制,小組成員主要任務是對爭端本身作出裁判,發表小組報告,他們不參與上訴機構或執行過程,但未來檢討當事國是否遵循裁判工作,又將回到小組成員,整個過程往往會持續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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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台灣在世貿一大突破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專訪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羅昌發獲WTO任命,擔任國際爭端解決小組成員,他昨日受訪時直說:「很高興、很榮幸」,也是對他十幾年來,投入國際貿易互惠研究和實務的肯定。

羅昌發說,過去台灣曾以第三國身分參加WTO國際訴訟,但只能提供意見,不能進入仲裁的核心機制,這次他獲任命為小組成員,就像進入「國際法庭」,擔任「法官」、「仲裁者」的角色,責任十分重大,也是台灣在WTO的一大突破。

羅昌發是在二年前獲台灣政府推薦,近日接獲任命,他說,WTO挑人的過程中並沒有告知他。

雖此行任務重大,不過羅昌發仍顯得一派輕鬆,並以平常心看待,他說,十幾年前在哈佛讀書時,就開始搞GATT、後來則是WTO,除了鑽研國際貿易互惠原則相關研究,並參與WTO的實務,擔任我國加入國際貿易組織專案小組法律顧問已十年,經驗豐富、嫻熟,此次應能勝任。

他表示,擔任WTO爭端解決小組成員,除對案情深入了解外,最重要的是,善盡保密職責,還得嚴守公正、客觀立場,一切以專業判斷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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