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鄭學庸/台北報導〕台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昨天澄清,並未要求已故資政孫運璿家人提前搬離宿舍,孫運璿故居已暫定為古蹟。
對此孫家人相當低調,僅強調若國家有特殊需要,孫家願聽從指令,以免辱沒清廉高潔的家風。孫運璿秘書鄧傑華表示,孫資政逝世第二天,政府就將資政隨扈撤離,之後還撤走了司機,而國有財產局也行文要求孫家務必於八月底前搬離,目前孫家人正在著手進行打包工作,由於孫家無力為年邁遺孀俞蕙萱夫人置屋,因此孫夫人搬離寓所後,將獨自在外租屋。
台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蘇維成表示,孫運璿故居位於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六巷十號,管理機關為國產局,於八十年間提供孫運璿作宿舍使用,孫運璿逝世後,故居為其家屬居住,國產局迄今並未通知要求遷離;依使用宿舍的法令規定,家屬應於三個月內遷離,如果家屬需要延長時間,國產局會給予適當的協助。
蘇維成並且表示,孫運璿故居已經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七條規定,為暫定古蹟,國產局會依法配合台北市政府辦理古蹟審查及指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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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官舍歸建 不可徇私害公
自由時報記者鄒景雯/特稿
孫運璿房舍問題引起討論,這事件有多個面向值得辯正,以釐清是非,以訛傳訛或是雙重標準,皆是弱智社會的產物。
孫運璿二十二年前中風辭去行政院長後,獲蔣經國聘為有給職資政,由李登輝至陳水扁,三朝元首皆予聘任,資政本無官舍配置,但三任總統予特許照顧,除了給予環境很好的官舍、每月二十二萬多元薪水,還有辦公室、秘書、車輛、隨扈。孫運璿並另外由政府提供醫療費用的協助。以上優遇隨個人去世而結束,孫之秘書質疑人員歸建過速,典型是徇私害公。
孫運璿的官舍是來自行政院的「事務管理規則」,過去威權時代的官舍辦法,孫運璿自閣揆卸任後,官舍不必交出,可以住到過世,若遺孀還在,還可以住到過世;如果孫先生有無法謀生(例如身心障礙)的第二代,子女還可以繼續住。
政黨輪替後,上述一人為官、一生一家吃國家的陋規有所修改,新的「事務管理規則」規定,離職三個月內必須交還宿舍,不再允許此種情況繼續。
但截至二○○三年二月底為止,遭前朝高官佔用的官舍仍高達二千九百二十二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因此對遭佔用的宿舍全部提起訴訟,透過司法途徑追回,維護國家權益。
國有財產局已否認要求孫運璿夫人在八月歸還房舍,因此並無催討事實;但無論從法理及現代觀點檢視,以孫家子女皆一時碩彥,當不致棄母親不顧不養,所謂「孤獨老婦流落街頭」之說,以社會公平正義而言,實在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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