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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昌發成為台灣首位WTO爭端解決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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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十七日專電)台灣國際貿易法權威、台大教授羅昌發,被任令為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小組」成員,這是台灣首度進入爭端解決機制核心,無論對羅昌發本人及台灣,都將是重大突破。

據指出,WTO秘書長拉米日前親自任命羅昌發,擔任歐盟控訴巴西禁止進口「翻新輪胎」案的爭端解決小組(PANEL)成員。羅昌發在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證實,他已接到秘書處的正式通知。

WTO的爭端解決機制(DSB)是全球政府間貿易糾紛的最高裁判機構,其裁決不但具有絕對權威與強制執行力,重大案件的結果甚至可能影響貿易及產業的發展,爭端解決裁判小組成員都是具有聲望,及堅強國際貿易法素養人士擔任。

羅昌發對數十年的努力得到國際經貿社會肯定感到欣慰,但以「平常心」對待。他認為,可能由於這個貿易爭端案背景與他的專長領域相同,因此得到任令。

至於首次在各國貿易官員、專家及企業注意下,擔任「法官」的工作,羅昌發輕鬆地表示,在這個場域「混了」幾十年,應不會有太大問題。他更希望爭端解決小組工作結束後,能將其珍貴經驗與政府及學術界分享,提升台灣對爭端解決機制的了解與實際參與。

一位WTO專家表示,羅昌發被任命為爭端解決小組成員,毫無疑問,是他個人在WTO領域表現的得到最高肯定,對加入會只有四年多的台灣而言,也是非常難得。

他說,台灣在WTO還沒有任何訴諸爭端解決的案例,事實上,許多開發中國家會員在這方面難有特殊表現,但羅昌發卻能出任小組成員,對台灣的經驗及未來的運用都必然會有極大效果。

同時,歐盟與巴西是WTO的重要會員國,翻新輪胎案更是個受到矚目的重大爭端,美國、日本、台灣、中國、澳洲等十一個會員國,以「第三國」身分參與,羅昌發能出任爭端小組成員,充分顯現其地位與分量。

爭端解決小組為任務編組,成員通常是三或五名,可由爭端兩造自己選擇,如不能達成協議,則由秘書長指定,拉米必然以「公正無私」的態度,任命他認為最理想的人選,羅昌發能從各國推薦的候選人中脫穎而出,更具高度意義。

與羅昌發同時出任爭端小組成員的MITSUOMATSHUSHITA是日本東京大學教授,更是「大師級」人物,曾擔任WTO爭端解決「上訴機構」成員,未來將是翻新輪胎案的小組主席,另一人則為加拿大的麥克瑞(DONALD MCRAET)。

羅昌發為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除了學術上的成就外,並積極參與WTO的實務,在台灣加入WTO,以及目前的「杜哈回合」談判,都是政府的重要諮詢對象。

除了國際貿易法的堅強背景外,羅昌發對於貿易與環保議題也有深入研究,並發表多篇專文,而翻新輪胎案與環保也有密切關聯,可能是他這次得到拉米任命的原因之一。

根據WTO爭端解決機制,小組成員主要任務是對爭端本身作出裁判,發表小組報告後,工作也暫時告一段落,他們不參與上訴機構或執行過程,但未來檢討當事國是否遵循裁判工作,又將回到小組成員,因此,整個過程往往會持續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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