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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
【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八日電)台灣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宋乃午因國道電子收費 (ETC)弊案遭起訴,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昨天深夜十一時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北地檢署發布的內容是否與甄審結果有關,以及政府能否強制接管,律師團在研究中。
蔡堆表示,若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五十三條,尚未成就強制接管ETC的條件,政府可否強制接管,以及交通部是否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都由律師團研究中,交通部至遲二十六日前決定是否上訴。
蔡堆表示,交通部作出決定前,ETC繼續營運。
促參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