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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改領中國身分證 吳釗燮:義務不隨之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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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七日電)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今天表示,一旦台灣民眾取得中國身分證,將喪失具有台灣身分的權利,不過,兩岸條例也規定,「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兵役、納稅等),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中國公安部宣布,台灣、香港及澳門民眾,可有條件申領中國身分證。吳釗燮受訪時說,根據兩岸條例第九之一條規定,如果台灣人民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將由戶政機關註銷在台灣地區的戶籍登記。

他表示,不過,「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所謂「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是指因台灣人民身分所應負的兵役、納稅、為刑事被告、受科處罰金、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為民事被告、受強制執行未終結、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受課處罰鍰等法律責任、義務或司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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