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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慧園裏6號的母子冤魂(七)

——「文革」實錄之一

【大紀元3月17日訊】1989年李老先生返大陸探親期間,在南京老宅慧園裏六號同我長談時,曾親口述及此事。由於怕觸惹老人傷心,對其中詳情未便多問。

就這樣,在腥風血雨的1970年一年中,我一生中最親愛的朋友李立榮、曹漢華,我尊敬愛戴的林舜英女士,還有我熟識的以坦率直爽、為人仗義的朋友張稼山,在那場瘋狂的戮殺中先後慘遭殺害。死的那一年,林舜英六十歲,李立榮二十六歲,曹漢華二十六歲,張稼山二十九歲。一個花甲老人,三個有為青年,在那亇紅色年代,他們的殷紅的鮮血和成千上萬無辜者的鮮血彙在一起,染紅了紅色政權,染紅了革命紅旗,染紅了紅色江山,真正實現了全國山河一片紅!

十年之後。

1980年,林舜英,李立榮,曹漢華,張稼山,先後均被平反。

林舜英和張稼山的平反判決書作為本文的證據——也是歷史的證據——附于本文最後,遺憾的是李立榮和曹漢華的未能找到。

林舜英和李立榮平反後,家屬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共領到死亡補償金1400元,每條人命計700元。這錢既不算「國家賠償」(那時還無此一說),也不稱之為撫恤金,籠統稱為死亡補償。

張稼山因為生前沒有正式職業,死亡補償金只有300元(大概是出於他生前沒能對黨對社會主義作過什麼貢獻的考慮)。他弟弟張稼峰先生去法院交涉,問殺一個人怎麼只補這幾個錢時,得到的答復是:「我們是嚴格按黨的政策辦的,該給的就給,不該給的就不給,該給多少就給多少,既不能多,也不能少。」不愧是法院法官,答復邏輯嚴密,滴水不漏!經張稼峰的再三據理力爭,最後法官大人總算法外開恩,冒著違反政策的風險又補了300元。前後加起來,張稼山29歲年輕的生命,作價600元沖抵了帳,一次性結清。

順帶提一下活下來的我在平反後的經濟補償吧。我們這些承蒙開恩未被處決而活下來的人,政策規定平反後由原工作單位補發坐牢期間的工資。我勞改十年,故農場補發了我十年工資。我十年的工資總和是3420元,扣除十年坐牢期間的伙食費和衣服費1680元後,淨落了1740元。

現在人們可能會懷疑,怎麼坐牢還要繳伙食費和衣服費?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告訴大家,這可不是「黑色幽默段子」,當年一直就是這樣做的,這有國務院和財政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紅頭文件為憑,一句話,這是黨的政策。一個無辜的公民被槍斃要由家屬補交子彈費,一個無辜公民被判刑、而後又被平反出獄,卻要補交伙食費(注:真正有罪的犯人刑滿出獄則不需繳納),這不是某一部門、某一地區的一時心血來潮,當年全國到處都是如此辦理的,沒有黨的政策,誰敢自作主張?中國人素有喜歡特色的癖好,此舉當屬特色內容之一。

1980年李家被殺的、被判的雖然全部平反了,可慧園裏6號那幢老樓作為反革命活動基地被沒收後卻遲遲不能物歸原主。

1970年李家人殺的殺、判的判後,倖存下來的両個妹妹立即被掃地出門,房子被沒收(注:到底由哪一部門來沒收的,至今不得而知),被一個名叫謝金生的公安局處長全家搬了進去。這位在新生紅色政權的專政機關中擔任要職的謝處長,估計房主李家己永無翻身的可能了,乾脆把自已全家戶口遷進了慧園裏6號,後來把他妹妹的戶口也遷了進去。這一住就是十年。

就在平反判決下達後,南京中法就通知房管部門,儘快將李宅發還原主,白下區房管局當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鳩占鵲窩的謝處長,希望他全家立即遷出。然而這位有來頭的謝處長怎會把小小的白下區房管局放在眼裏?他以各種藉口推諉搪塞,一直賴著不搬。房管部門拿他也毫無辦法。儘管李氏兄妹幾十次上門協商,請求這位謝處長可憐可憐他們,儘快遷出,以讓他們有家可歸,但處長大人絲毫不為所動,說「你們別來找我,要找就找法院找房管局去。」當李家兄妹去找法院時,法院叫他們去找房管局,到房管局又被告知他們管不了,他們早就通知姓謝的趕快搬出,並且已經替他安排了一套住房,但他嫌一套不夠,還要另加一套,不滿足要求就不肯搬,拿他實在毫無辦法。叫李家兄妹還是直接去同姓謝的協商吧。就這樣踢來踢去,一踢就是兩年。其間,李氏兄妹不得不四處借宿,聊以棲身。李蔚榮有幾次實在無處睡覚,只好到火車站候車室去過夜。此事後來若不是王昭詮市長親自過問,恐怕還不知要踢到猴年馬月。1982年,在臺灣的李劍文老先生從子女的信中得悉此情後,無奈之下寫了一封長信給南京市長王昭銓先生,痛陳往事之余,懇求南京市政府格外開恩,讓其子女早日有家可歸。王市長接信後經過瞭解,對此極為重視,當即嚴令有關部門責成謝某立即無條件從李宅遷出,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這位謝處長儘管從不把天理國法人情放在心上,長期霸居‘凶宅’也不怕寃魂纏身,但對上司的指示卻不敢公然違抗,在上級的嚴令下,這才乖乖地捲舖蓋走人。出於一種骯髒惡毒的報復心理,謝某在把東西全部搬出後,用撬棍、菜刀將屋內的門窗、紗窗、地板、牆面撬的撬砍的砍,直到毀壞殆盡仍心猶不甘,最後將所有水龍頭拆掉複又鋸斷自來水管,估計由於體力不支方悻悻而去。當白下房管局人員親目所睹謝金生的「堅壁清野」傑作後,也禁不住喟然長歎:「媽的個B,世上竟然有這種屌人!」

經過這番周折,李蔚榮兄妹總算回到了慧園裏6號那座闊別了十年的老宅。

從李家母子和張稼山被寃殺獲平反後「落實政策」的具體情況,禁不住使我又聯想到發生在去年的佘祥林案。

被列為2005年中國十大冤案之首的佘祥林殺人案,經復查再審已撒銷原判,宣告余無罪,佘祥林本人因此獲得國家賠償和各種補助合計46萬元(一說為60萬元)。據報刊媒體報導,佘對此不甚滿意,準備繼續告申,進一步維護自已正當合法權益,云云。看了這些報導後,對佘祥林的不識好歹、貪得無厭,在下禁不住怒氣橫生,拍案而起:這個佘祥林,太他媽的不知足了!我們偉大的黨,偉大的國家,偉大的政府,一旦得知你佘祥林是冤枉的,馬上放你出來,替你平反,又一下子賠了46萬,這可是比天大比地大的恩情啊。你的事要是放在萬惡的資本主義國家,發生在草菅人命、冤獄遍生的美國,誰來問你冤不冤,誰來替你平反,誰來賠你46萬啊?!46萬,這是什麼概念啊!?我那在29歲就被糊裏糊塗殺掉的朋友張稼山,平反後也不過給其家人600元,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充其量只相當於今天的6,000元,與46萬相比,僅僅占千分之一點三,也就是說,你佘祥林所得的賠償,相當於76條人命錢哪!何況你已經白揀了一條命,僅僅失去十一年的自由,而這狗屁的自由又算的了什麼,能值多少錢?我不是同樣失去十年自由嗎,我才拿到了多少賠償?再說,你不過區區一介農民,人家堂堂的國家主席和國防部長被搞死後家屬又拿到多少賠償?我勸你千萬別聽那些記者、律師的煽動,別聽他們成天在你耳邊鼓噪什麼人權,人權是什麼?那是帝、修、反玩弄的概念遊戲!讓你生存,讓你活著,讓你有飯吃有衣穿,還讓你每天晚上能同老婆睡在一張炕上,這就是最頭號的人權 !我勸你還是掖好已經到手的46萬人民幣,該吃的吃吃,該玩的玩玩,想風流時不妨找幾個 「小姐」調劑一下胃口,萬一哪天又有什麼新政策出臺,我倒不信你有本事搬石頭去砸天!

到此,本文即將結束了。只是積壓心頭多年的幾句話,始終感到不吐不快。再三考慮之餘,決定一併寫出。

二戰後同為戰敗國的德國和日本的政府,在對待曾經深受其害的國家、民族的態度上歷來存在著很大的區別,德國政府由於能誠心誠意地懺悔當年納粹政權的罪惡,並一再公開謝罪道歉,從而取得了國際社會的諒解和寬宥;而日本政府則始終堅持錯誤立場,千方百計抵賴、掩飾二戰中的滔天罪行,一直拒絕向慘遭荼毒的中國人民和亞洲人民公開道歉,為此飽受全世界國家和人民的詬病。按國際共識,公開道歉認錯,是一個國家、一個政黨、一個政府在犯了錯誤乃至犯了罪之後,是否有悔改誠意最起碼的表現形式。國際社會如此,國家內部也不例外。

由此就聯及我國對「解放」以來歷屆政治運動受害者的態度問題。

在中國當局有定論的主要政治運動中,反胡風運動是錯的,反右傾是錯的,反右派鬥爭儘管名義上未予否定但由於100%右派分子都屬錯劃顯然也是錯的,作為「文革」序曲的「四清」、「社教」運動還是錯的,至於作為中國近代重大政治系統工程的「文革」,已經不是什麼錯不錯的問題,它已被當局定性為「十年浩劫」。(其他一些規模和範圍較小的運動就不一一列舉了。)在長達二十多年的時間裏,在這些一個個接踵而至的、已被肯定是錯誤的政治運動中被冤殺的,被錯殺的,被錯抓、錯判、錯關、錯管、錯批、錯鬥、錯戴帽、錯遊街、錯示眾、錯處分的,一句話,在生命、人格,肉體、精神上都受到錯誤剝奪、錯誤打擊的,總人數絕對不會低於5000萬。(這還不包括這些倒楣鬼們受到牽連的親屬在內,如果要包括在內的話,加起來恐怕要相當於歐洲的人口總數。)那麼,我國當局自十一屆三中全會到目前長達二十七年的時間中,對這5000萬中倖存下來的活人以及死去的亡靈 ,什麼時候公開道過一次歉,公開說過一聲對不起呢?不錯,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的歷屆政府巳根據有關「政策」對以往政治運動中的受害者進行了平反、昭雪、糾錯,但是,這些遲到的公正,也僅僅是通過法院或行政執法部門所作的平反判決、糾錯決定書上那些冷冰冰的文字例行公事地簡單表述一下。

這對幾千萬受害當事人來說,顯然遠遠不夠。那些蒙受幾十年不公正待遇活著的人以及寃死、屈死的亡靈,他們被剝奪了的生命、青春、自由、幸福,他們的人格、尊嚴,他們精神上的追求、自信,這些作為一個人最重要的生命象徵,就憑一紙平反判決、糾錯決定一下就能重新找回了嗎?作為執政黨的中共,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僅僅對文革和歷屆政治運動所造成的危害籠統地概述了一番,對造成這些事件的原因簡單地推諉于主要領導人的主觀認識偏差,行事專斷,國際形勢的壓力,個人崇拜的風行,而對幾仟萬人的生命悲劇卻隻字未提。那麼,這幾仟萬人的生命、自由真的不值一提嗎?真的象禽流感中那些無辜殃及的雞鴨那樣,被宰殺後很快就應該將其忘的一乾二淨了?隨著歷史車輪的滾動,國際社會一直深刻關注的人權,已經越來越深入到全世界人們的意識中去,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執政黨,其對人權的態度無疑將決定其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影響。而對人權的態度則又包括現時的人權保障,以及對歷史上漠視乃至踐踏人權的深刻反省。作為有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國,二十多年以來,居然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政黨,沒有任何一屆政府,敢於出面清算幾十年來欠下的人權舊債,向我們這些受害人表示過精神的撫慰,真誠地道過一聲歉,說過一聲對不起,這種始終堅持拒不賠罪道歉的做法究競意味著什麼呢?是一種政治上的複雜心態?是對人權驚人漠視的繼續?還是極權主義與生俱來的專橫?

最後介紹一下李家活下來的人。

上午已介紹李劍文老先生曾于1989年回南京探親。當時他原意待到年底返台,不料同年春夏際正值中國多事之秋,政治流言眾說紛紜,老人懾于往事,心有餘悸,不敢多留,遂提前結束探親,匆匆取道上海返台。1994年,老先生在臺灣花蓮市去世,享年九十五歲。自1950年底去台後,終生未娶,始終孓身一人。及至晚年,由臺灣政府撥派一名官員專門負責李老先生的飲食起居、醫療保健,直至終老。去世後一應後事,亦由當局一手操辦。李蔚榮先生接老父去世消息後,去台將老人骨灰接回,最後落葬於廣西老家祖墳。

李蔚榮先生已正式退休,現年69歲。1998年曾患腦梗,病後留下一點後遺症,行走尚可,略有遲緩。唯病後語言出現障礙,口齒不甚清楚。1970年判刑後,其妻單位24小時全天候有專人做「工作」,要其儘快劃清界線與李蔚榮離婚,一農村弱女攜一小「反革命三世」實在抗不住,迫于壓力,同年與李蔚榮辦了離婚手續。雙方所生一子一直由女方撫養,79年李蔚榮平反後,孩子回到身邊。2000年其子結婚,現已有一五歲活潑可愛兒子。李蔚榮出獄後一直未再成家,目前同兒子媳婦孫子一家仍住在慧園裏6號那幢老樓裏。我在寫本文前曾去拜訪過他,相見之下撫今追昔,恍若隔世。由於說話吃力,言語不多,一雙略帶混濁的老眼中,透出的是更多的蒼涼和無奈。

李蔚榮的二位妹妹,現均五十好幾,各有子女,一切均屬正常。那位一直在武漢工作的大姐,十年前不幸突發心臟病猝然去世。

文中各主要當事人浮沉既定,本文也該告一段落了。

中國新年前夕我去李宅,周圍一切一如舊時,基本沒有什麼變化,還是那樣令我親切,令我熟悉。遠遠望見李家二樓燈光時,突然一陣衝動從心中逕直湧向眼睛,淚水不禁奪眶而出,就在那瞬間,我耳邊又迴響起波隆貝斯庫《敍事曲》優美的旋律,那是當年李立榮最愛拉的曲子之一。三十八年前,我每當走到那裏時,就能聽到從他家二樓飄過來那悠揚的小提琴聲,於是我的心中就會立即注滿莫可名狀的親切溫暖,當我想到再花一分鐘時間走進那幢樓後,就會有林舜英慈祥的微笑和李立榮熱情的問候在迎接我時,我往往三步並為二步地向慧園裏6號那棟老樓走去……。

我停下了腳步,我的雙腿象灌了鉛似的沉重,我抬起頭,我仰望著璀璨的星空,我用盡了胸中所有的氣力,我集中了所有的懷念、回憶,我悲愴地對天喊了起來:魂兮歸來!

(全文完)

(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林舜英平反判決書

張稼山、張稼雲、我、李蔚榮等的平反判決書

我在勞改時的犯號「11134」號。近十年時間曾更換過二次,此為最後二年所配戴。左側綴有偉大領袖象章一枚,以示「喝水不忘掘井人」之意。

我在勞改期間用的飯勺。勺柄刻的「79823」五位元數字表明我刑滿日期為1979年8月23日。此勺自1970年到勞改隊即開始使用,並於使用當日刻上數位,每頓用餐對此數字審視良久,心中默算已過去多少日、尚有多少日,頓頓如此,直到刑滿為止。此物現已當作「現行反革命」文物珍藏,平時從不輕易示人。每逢3月6日、8月23日始小心取出,用其進餐,聊以自戒,不可健忘。

李蔚榮先生近照

李蔚榮先生同本人合影

慧園裏6號(端頭到底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