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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警逼死獨子 警無罪 母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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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江志雄、黃旭磊/綜合報導〕因涉毒品案遭通緝的男子薛鴻昌3年前在台北縣板橋租屋處服藥自殺後,其母親林秀英從他所留筆記本發現,前台北市偵查員邱俊智疑強逼她兒子充當線民販賣毒品並強索金錢,板橋地院審理後,認為筆記本字跡不同,死者並未明確指出遭到勒索,僅能證明被告生活奢侈放蕩,無法證明索錢貪污,依法判處無罪。林秀英昨天獲知後,認為判決不公,將上訴到底。

板橋地院刑庭庭長陳恆寬表示,32歲死者的筆記本確實記載支付「阿智」多筆車貸、房貸及酒店消費費用,但兩人關係交往密切,即使被告入不敷出,僅能證明被告身為司法警察,不知謹慎勤勉,是否趁機勒索財物仍缺乏其他積極證據。

院方表示,薛某與鄭姓女友92年3月在板橋租屋處選擇以綁紅線及吞食大量安眠藥自殺,薛送醫後不治,鄭女獲救數月後,再度跳樓自殺獲救,直到薛母提告後,並出庭證明因充當被告線民,遭警威脅要逮捕男友歸案,並多次協助邱將查案所私吞的毒品變賣。

判決書指出,檢方認為邱俊智曾於90年4月在死者住處查獲安非他命1162公克,移送書卻僅記載575公克,隔月又在土城市查獲8.5公斤安非他命,移送書又記載7485公克,明顯有損警方辦案公信力,且前後將所侵占的毒品要求死者變賣,再均分65萬元販毒所得,每月並固定向死者強索3萬5000元,甚至要求與死者前女友發生性關係,請求院方處以重刑。

法庭:缺乏積極證據

合議庭認為,被告當時緝毒並非單獨出動,仍有多名組員夥同辦案,檢方僅求處邱員一人有違常理,加上死者與女友被逮時,對於警方封存毒品數量並無意見,認定貪污起訴事證為傳聞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強索死者金錢。

林秀英昨天說,獨子猝死後,她思子心切而罹患憂鬱症,綜合相關事證,邱俊智的角色及所作所為都十分可議,被判無罪,讓人無法信服,她將提起上訴,為兒子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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