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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明確化 金管會訂重大消息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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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因應未來市場變化及符合市場管理需要,訂定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管理辦法草案,其中包括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消息、公司財務報告有未規定公告申報、或有錯誤或疏漏應更正重編等11項屬於重大消息,應在一定時間內公告。

金管會表示,有鑑於「罪刑法定原則」及「構成要件明確性原則」,並因應未來市場變化及符合市場管理需要,參酌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歷年來內線交易案例、日本證券交易法規定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所稱重大消息等內容,研議訂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4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草案」。

管理辦法草案有關重大消息範圍,包括公司辦理重大的募集發行或私募具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減資、合併等事項,或上述事項有重大變更者;因董事受假處分、獨立董事均解任或董事缺額達一定席次致董事會無法正常行使職權者等。

草案第3條則明定涉及證券市場供求的重大消息,如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有被進行或停止公開收購者;公司或其所從屬控制公司股權有重大異動者及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有標購、標賣、重大違約交割等。

另外,管理辦法草案也規定重大消息的成立時點、公開方式及起算時點等。金管會委員會已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4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草案」,將依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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