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法適用對象 立委看法分歧
【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六日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遊說法草案,立委們對於遊說法的適用對象,被遊說者應否包含正副元首,遊說者能否納入中國法人團體或個人看法分歧。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裁示,內政部與法務部彙整立委意見後,於一個月內再提對應條文送院逐條討論。
遊說法草案共有四個版本,包括:內政部委請法務部草擬的政院版,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羅志明(高雄市)、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重謨(台北市)的連署提案,以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
法務部次長朱楠列席說明指出,四個版差異不大,均贊同遊說主題不可涉及國防、外交、兩岸重大事務,四版雖載明遊說手段不可以強暴、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但都未明訂刑事罰責,僅詳載最高可處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到一千萬元不等行政罰鍰。
但正副元首和中國法人團體與人民能否納入遊說法規範,立委看法分歧。
民進黨立委林濁水(不分區)表示,憲政制度設計副總統為備位,不應承擔實際政務,否則副總統藉遊說結論指揮首長,恐怕「天下大亂」。
他說,依目前憲法,總統角色不過具儀式性功能,是憲法的捍衛者,負責國防外交兩岸事務,經濟內政等屬行政權事務若找總統遊說,恐怕也會很麻煩。
林濁水和黨籍立委莊碩漢(台北縣)指出,基於國安考量,且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除非訂定特別法,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不可享有中華民國國民權利,遊說法屬一般法,中國法人與人民不應適用遊說法。
國民黨籍立委高思博(台南市)表示,同意副總統不應被規範為遊說對象,但有人跟總統表達意見很正常,不見得要排除總統,且就算禁止中國法人與人民對台遊說,一樣可透過美國等第三國公關公司對台遊說,「被人遊說很正當,別這麼鐵桶一塊。」
由於立委意見難整合,遊說法初審僅通過法案名稱與第一條:「為使遊說遵循公開、透明之程序,防止不當利益輸送,確保民主政治之參與,特制訂本法」,召委吳志揚裁示,內政部與法務部參酌立委意見後,於一個月內再提對應條文送院逐條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