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6日訊】〔自由時報編譯鄭寺音/綜合15日外電報導〕美國聖荷西聯邦法官維爾14日表示,網路搜尋引擎公司Google必須繳交網路搜尋紀錄給司法部,協助打擊犯罪。司法部需要這些資料,證明過濾軟體對限制孩童登入色情網站並無太大的防堵效果。
去年聯邦法院發出傳票,要求Google提交有助捍衛孩童網路保護法合法性的數據,但Google以此涉及科技機密與用戶隱私拒絕,引發大眾關注。此案是首度針對政府可取得多少網路使用者資訊的測試。
Google上個月出庭時表示,政府的要求,可能有損大眾對Google捍衛隱私性的信賴,並暴露其商業秘密;但維爾說,政府已將要求Google繳交的數據,從原先的一週搜尋量與一百萬個網站隨機樣本,降為五萬個網站、五千筆搜尋紀錄,這對Google來說,負擔應該比較小。
維爾一開始質疑政府需要這些樣本的原因,並說他不想創造出搜尋引擎與其他大型線上資料庫可能成為政府監聽工具的印象;但由於當局願意修改要求,並支付Google工程師搜尋費,維爾說,他將「讓政府放心」。至於Google須繳交的數據量,將待維爾公佈書面裁決後才會確定。
14日經過九十分鐘的庭訊後,Google的律師發表聲明指出,維爾表達出對使用者隱私權與政府傳票要求範圍的關切,讓他們深受鼓舞。
司法部說,他們要的不是網路使用者的個人資訊,而是網路地址的參考樣本,使當局得以作為法律依據,讓兩年前因違憲遭撤銷的「兒童上線保護法」敗部復活;美國線上、微軟的MSN與雅虎表示,都曾在不損及用戶隱私權的前提下,提供政府要求的數據。
但隱私權捍衛者質疑,政府追溯網路行為的行動會做到什麼程度。美國西東大學的法律系教授帕斯奎爾就說:「這真的像把監視工作外包給私人公司,問題是,那有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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