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4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王榮璋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媒體報導如何避免將身心障礙者標籤化」公聽會,探討媒體污名化精神病患的現象,不少社會團體也呼籲媒體自律,避免相關情況再度發生。
王榮璋(不分區)會中表示,媒體報導精神病患時,常出現「瘋漢」、「瘋女」、「狂漢」、「鬱女」、「躁女」、「白癡」、「人魔」、「不定時炸彈」等歧視性字眼,已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
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與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也說,社會價值往往反映在媒體報導中,但媒體的報導與偏見,會對精神病患及家屬造成困擾。
精神科醫師李光輝說,國外統計,每10萬人中,精神病患犯傷害罪的機率約為10萬分之30,遠低於一般人的10萬分之2百;一般人的犯罪行為中,約有百分之70到80是傷害罪,但精神病患的犯罪行為中,卻只有百分之30是傷害罪,顯見媒體報導精神病患易攻擊他人不完全正確。
公共電視研究員曹婉凌表示,公視自訂節目製播準則,呼應公民團體訴求,媒體報導除要求公正,更重要的價值是尊重,以人為本、將心比心,不複製主流價值,不污名化特定族群,如將原住民與酗酒連結或稱呼「愛滋病感染者」,不稱為「愛滋病帶原者」。
聯合報採訪中心副主任何振忠指出,個案不等於族群,媒體的歧視性不當用語,不論有意或無意,都存在已久,需要社會長期教育改變。
蘋果日報代表謝季娟也不諱言,蘋果日報處理精神病患新聞時,都會尊重專家意見,也附有諮詢與求救電話。但不可否認,媒體有時下標太過武斷或精簡,往往傷人卻不自覺,「媒體的刀太利了,應磨得讓它鈍一點」,媒體自律是最好的方法。
財團法人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強調,基金會兩年多前就已開過公聽會討論這項議題,但媒體改善與實踐誠意有限,記者的筆究竟是「烙印的火鉗」或「保障人權的援手」?當用某些字句時,污名性就已昭然若揭。
他說,媒體與被報導的對象通常很疏離,他建議當媒體出現歧視性報導時,公民團體可與媒體直接接觸,將意見反映給媒體。
律師詹順貴則說,警察在偵查精神病患案件時,應秉持不公開原則。接受採訪時,因缺乏精神病相關專業,也不應妄將犯罪歸因於精神疾病。媒體自律進步有限,他建議公民團體可向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申訴,藉一兩個處罰案例確立標準。
精神衛生法規定,未經病人及其保護人或病人及其家屬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違者處罰新台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