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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拋錨 繩索拉車絆傷路人 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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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薛姓女子開車拋錨,她的6旬老父開著貨車前往救援,用8公尺繩索拖女兒的車,卻因繩索太長,行駛中絆倒李姓路人,隨後又輾過,造成李女腳、臀受傷,台北地院認為,依規定拖車前後不得過5公尺,且繩索應掛警告標誌,薛姓父女未依規定行車造成他人受傷,故依過失傷害罪各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本案發生後,薛姓父女已先賠償被害人李女3萬元,李女也領得13萬元保險金,但因雙方對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原告因此提控。對於被判有罪,父女考慮提出上訴。

93年12月間,25歲的薛女駕車行經台北市基隆路松山高中時,車子突然故障,打電話向父親求救,62歲的薛父立即駕貨車抵達,以一條8公尺長的繩索,繫在貨車及女兒轎車上,將故障車從車陣中拖離。

兩車行經基隆路一段,當時因天色昏暗,過馬路的李女未看到兩車間的繩索被絆倒,並遭故障車從身上壓過去,造成腳、臀受傷。

案發後,薛姓父女立即向警方自首,經檢察官起訴後,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案發時僅貨車有開故障閃燈,故障車及繩索均無警告標誌,認為被告顯有疏失,故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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