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的學位及工資要求
【大紀元3月11日訊】本事務所上週的文章談到2007財政年度的H-1B簽證名額自2006年4月1日起可以開始向移民局遞交申請,雖然現在距H-1B開始申請的 日期還有近一個月時間,提早計劃和準備能夠保證盡早遞交申請以獲得H-1B的名額。準備H-1B簽證申請的重要工作之一是確認申請人符合H-1B的要求, 包括對H- 1B申請人的學位和工資的要求。
首先H-1B是發給受美國公司僱用的外國專業人士的工作簽證。所謂專業人士是指申請人必須至少具備美國大學本科學位或經評估相當於此美國學位的外國學位或工作經驗。另外H-1B申請人所要從事的工作需要與其大學學位對口並需要應用其在大學所學到的理論知識。
H-1B申請要求申請人在遞交H-1B申請時具有與所提供的工作對口的大學學位。然而,即使H-1B申請人正在攻讀的學位還未完成,H-1B 申請人在下列情況仍然可能符合H-1B的學位要求而能夠儘快遞交H-1B申請。如果H-1B申請人在遞交H-1B申請時正在攻讀研究生並且還未取得學位, 但申請人以前曾獲得學士學位並且此學士學位與H-1B工作要求相符,那麼此申請人可以用學士學位進行H-1B申請。如果此學士學位是在美國以外的學校取 得,那麼申請人必須通過專業的學位評估機構對此外國學位進行評估,證明此外國學位相當於美國大學的同等學位。另外如果申請人在外國只取得了大專或中專文憑 但在相同的領域有多年工作經驗並且能夠提供此工作經驗的證明,也可以通過專業評估機構對此外國學位和工作經驗進行評估和折算來證明相當於美國大學的學士學 位。
如果申請人在H-1B申請時拿不到美國學位而且也沒有上述的國外同等學位評估,但申請人卻完成了取得美國學位的所有學位要求而只是等待在 畢業典禮上取得學位證,那麼該申請人可以與學校交涉,爭取拿到學校出具的證明信,證明該申請人已滿足所有學位要求。H-1B申請人可以取得學位證之前提供 此信作為學位證明,在H-1B名額開通後盡早遞交H-1B申請。
H-1B申請還要求僱主支付的工資不低於流行工資(prevailing wage)的標準。此工資可來自勞工部或勞工部認可的工資調查(salary survey)數據,並因H-1B的工作地點不同而異。如果H-1B持有者將在一個地點以上工作,所付的工資應當不低於每個工作地點的流行工資。律師可以 根據僱主提供的工作職責、職稱和工作地點查出適用的流行工資。如果勞工部頒布的普遍工資高於僱主願意支付的工資,還可以使用勞工部認可的其他工資調查發佈 的流行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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