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伊心霖/雲林報導) 統一發票可以兌獎一直是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最大的誘因,財政部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是為了鼓勵消費大眾發揮監督功能,達到防止逃漏、控制稅源(營業稅、營所稅)的目的,並由全年營業稅收入提撥百分之三,以支應統一發票中獎之獎金、各項宣傳、資料調查之費用、檢舉、查緝之獎金及專責單位所需經費。
統一發票係於每單月25日,開出前2個月的統一發票中獎號碼。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應於開獎日的次月6日起3個月內,逾期即不能發給。中獎人領獎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洽填收據領獎。每張按其中獎獎別領取一個獎金為限。領獎時,應按中獎金額貼用千分之4的印花稅票,但應貼印花稅票不滿1元的可以免貼。中4獎(包括4獎)以上之獎別,應由發獎單位按中獎獎金扣繳20﹪所得稅,兌中5、6獎者無須扣繳稅款。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提醒消費者,拿到統一發票時應注意是否有下列情形,否則就算中獎了也無法兌領,有哪些統一發票是不可以領獎的?
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二、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辦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三、原已載明買受人經塗改者。
四、已註明作廢者。
五、適用零稅率者。
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七、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八、發票交易金額合計為零者。
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十、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虎尾稽徵所表示,若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除追回其獎金,主管稽徵機關並於取得相關不法事證後移送司法機關究辦,請營業人及民眾請勿觸法。◇(//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