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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日電)法務部今天提出民法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助預防卡債衍生問題,將過去繼承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為例外,改為以「限定繼承」為主,去除「概括繼承」部分,保障繼承人,同時限縮可採用「限定繼承」範圍。
法務部表示,目前有許多因父母積欠卡債的幼兒或不知情子女概括繼承財產後,背負龐大債務,若改以「限定繼承」為主,可就子女繼承財產部分計算所應償還債務金額,超過繼承部分就可不須負責,修改民法繼承篇條文,某種程度可說是配合預防卡債衍生問題,保障繼承人。
法務部指出,這次民法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民法繼承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為例外,改為以「限定繼承」為主,去除「概括繼承」部分,依修正草案舉例說明,若兒子繼承父親新台幣五百萬元財產,父親在外卻有六百萬元債務,兒子則僅須償還五百萬元債務,另一百萬元債務則毋須負責。
法務部表示,過去繼承採限定繼承為例外是因為「限定繼承」規定繼承人須將遺產清冊呈報法院,若人人皆採「限定繼承」方式,法院受理業務繁重,因此,現在雖改以「限定繼承」為主,但將限縮範圍,須在兩種情況下才能採用,一是當繼承人對所要繼承遺產和債務金額不清楚,二是被繼承人債權和債務不清楚的情況。
法務部指出,過去一般民眾繼承遺產,對債務多是私下處理,不會呈報遺產清冊給法院處理,但對須繼承債務須由法院釐清應償還債務和可繼承財產,採「限定繼承」非常重要,依新草案繼承人除須符合上述兩種情形之一,還必須提出事證,法院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