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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5死意外 台勞委會:雇主最重處3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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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日電)今天凌晨發生台鐵自強號列車撞死五名施工工人意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這次意外為管理不當所致,已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調查確定後,檢察官最重可起訴台鐵局長徐達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段長與副站長涉嫌業務過失,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勞委會統計,台鐵局近五年來發生十七件重大職業災害,造成十九名勞工死亡,其中,十三件是列車行進管制措施不當造成。對台鐵一再發生類似災害,勞委會認為台鐵工安管理亟需全面檢討,因此,勞委會工安診斷列車近期內將開進台鐵局,協助提升工安管理。

今天這起台鐵意外事件發生後,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指示對每名勞工發放新台幣十萬元慰問金,並指派北區勞動檢查所前往實施職業災害檢查。

勞委會勞工檢查處處長傅還然指出,經北區勞動檢查所初步了解,災害當時勞工在西正線上從事絕緣板更換作業;至於有無申請在西正線上工作,或為何列車未切換至東正線上行駛,導致列車仍行駛西正線,都需進一步查明。

傅還然表示,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四十條明定,雇主僱用勞工在軌道上或接近軌道的場所作業時,應於事前做好列車行進連繫及管制措施,並配置監視人員或警告措施,台鐵局也有相關工作安全守則,會發生這次重大災害,明顯是管理不當所致。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規定,對於相關作業場所,雇主需提供符合標準的必要安全設備,否則一旦造成重大職業災害,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勞委會說,會將調查報告書移送地檢署,若調查台鐵未提供必要安全設備,檢察官最重可能對台鐵雇主徐達文處三年以下刑責。

另外,意外發生段的段長、副站長在標準作業程序部分應注意而未注意,也將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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