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賭博電玩 警政署:鎖定電子遊戲機
【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一日電)媒體報導「民眾在夜市玩遊戲機及口香糖販賣機遭移送法辦,警方變相擾民」,對此警政署今天解釋,「清源」專案查緝的「電玩」,是指「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規範的電子遊戲機,且有賭博行為者。另外是否涉賭博行為,仍以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賭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來認定。
查緝賭博電玩一直是警方執行治安工作重點,這次「清源」專案查緝對象引發爭議,警政署行政組今天召開記者會澄清。行政組長陳連禎指出,專案查緝對象限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規範的電子遊戲機(俗稱電玩),並有賭博行為者為限。
至於媒體報導所指夜市「彈珠台」與「口香糖販賣機」是否為「電子遊戲機」,以及是否涉及賭博罪嫌,、員警執法是否過當,則仍應視個案事實予以認定。
陳連禎指出,案件如有涉及刑法賭博罪者,不論涉案所使用的工具為麻將、天九牌,或者是賭博電玩,只是犯罪所使用的工具不同而已。警方查緝的重點,是以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賭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外界不應該轉移重點,而將之視為辦理專案的原罪。
另外為避免外界疑義,警政署已檢討修正相關取締賭博電玩「一般案件」部分的獎懲規定,未來取締賭博電玩並移送法辦的獎勵修正為「三到五台嘉獎一次」、「六到九台嘉獎二次」、「十台至二十台記功一次」;至於取締「一到二台」則累積併案辦理獎勵。如被上級或他轄單位查獲,也予以相對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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