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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個資外洩 官員互踢皮球

【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一日電)用路人申裝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的機上盒(OBU),須詳實填寫個人資料,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無法規範,恐有資料外洩之虞,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鎮楠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有關單位互踢皮球,罔顧民眾權益,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和法務部儘速處理。

李鎮楠(桃園縣)上午邀集法務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官員召開記者會指出,有民眾陳情安裝OBU時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不被個資法保護,若一旦資料外洩,民眾權益毫無保障。

他說,高公局早在去年六月八日及發文給交通部和法務部,建議依據個資法第三條第七項規定,有必要把ETC 指定為受個資法規範的適用對象,但交通部和法務部卻因彼此聯繫互動有落差為由,遲未把ETC列入個資法適用規範內,質疑有關單位互踢皮球。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黃慶元表示,法務部雖已接獲高公局來文,但基於尊重交通部是ETC主管機關,也不瞭解交通部和業者間的ETC合約內容,才未聯繫交通部是否應依法直接把遠通電收指定為個資法適用對象。

高公局業務組長林之杰不願承諾,若資料外洩用路人可否向交通部申請國賠,僅說明最好承辦ETC業務的遠通電收自行負責,才會行文建議交通部和法務部,應依法直接指定遠通電收為個資法適用對象。

李鎮楠不滿官員卸責推託,當場把OBU摔在地上,批評有關單位推諉敷衍,心態可議,要求有關單位儘速處理。

林之杰與黃慶元最後協議,由高公局於近日內再發文,指明ETC系統須受個資法規範,再由法務部會銜交通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