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 台政院初步完成審查
【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九日電)行政院今天初步完成「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審查;包含各級政府超過1年的長期債務總額占前3年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的48%,改為占當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 (GDP)的49%等修正重點。
行政院政務委員胡勝正今天邀財政部長呂桔誠等相關部會首長與地方政府首長,審查財政部提的「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除調整地方政府債限以解決縣市政府長期債務超限問題外,為回應各界建議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落實財政紀律,也在「強化債務管理及監督」、「充分揭露債務資訊」及「提昇債務基金運作效能」等三項修法原則下,通盤檢討公共債務法。
修正重點包括將各級政府超過 1年的長期債務總額占前3年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48%的存量,改為占當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的 49%,除易與國際資料比較外,49%存量債限中,中央維持40%不變;地方則由現行8%調整為9%,以解決縣市政府存量超限問題。
各地方政府長期債務超過存量債限的 90%時,應訂定債務改善計畫暨時程表。地方政府總體債務超過 GDP的9%時,財政部得指定或整體比例刪減地方政府債務預算數,以強化債務管理及監督。
各級政府每年均應按上年度長期債務未償餘額至少1.6%編列還本預算,以降低政府債務,同時,可視歲入執行狀況,如有超收時,彈性增加年度還本。
此外,各級政府應於總決算書充分揭露債務資訊,及中央主管機關應綜計各級政府債務資訊於網站公布,以提升債務透明度,強化債務管制效果。
為兼顧滿足政府融資調度及促進債券市場發展,增訂總預算、特別預算所編列的「債務之舉借」,可納入債務基金辦理,提升債務基金運作效能。
財政部表示,這次公共債務法修正,在債限方面,除考量地方政府收支長期失衡,適度調整債務比率,以因應其施政需要外,另在債務管理方面,配合建構債務警示機制並強化公共債務揭露內涵,同時改革債務基金運作方式,主要希望具體落實各項債限規範時,並兼顧提升債務管理績效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