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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九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彰化銀行因未建立適當有效內控制度及未落實執行內稽,處新台幣1千萬元罰鍰,並暫停彰銀該分行 (新店吉成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有價證券業務,至其確實改善內控為止。